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能源清洁发〔2024〕110 号
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能源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指出,我省个别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整改中,仍不使用工业用煤作为替代指标,而是将“十三五”期间就已经实施的清洁取暖工程作为煤炭消费替代源,导致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落空,项目实施将产生“十四五”期间新增煤炭消费量。近日,省局在抽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替代源选取不合理、替代方案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根据《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用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要求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核算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主要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林业,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中规模以下交通运输、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其他行业等)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
二、严把用煤项目“准入关”
围绕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目标任务,严格替代标准和要求,坚决防止和杜绝“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等情况,从源头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要组织“回头看”,对前期已出具煤炭消费替代审核意见的用煤项目重新筛查,对用煤项目建设单位以重复替代、提供虚假材料通过审核的,或替代源选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撤销原审核意见,待项目按要求实施替代后再重新进行审核。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存量用煤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用煤项目特别是“两高”整改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予以曝光,坚决杜绝超计划量消费煤炭,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3月25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