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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

2024/4/2 13:54:40       

粤电力A

4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其中指出,在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通知》强调,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要坚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坚持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通知》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各地市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在省级能源等部门的组织下,有序推动实施。电网企业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已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风电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通知》提出,要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要依法办理用地,绝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要保障并网消纳,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要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要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同时,《通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场机制、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监测监管四个方面保障措施。

 

国家能源局对《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其中表示,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和零散闲置非耕地,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将有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有效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开辟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二是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有助于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支持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从而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使风电发展真正惠及“三农”,赋能乡村振兴。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粤电力A:2023年净利润9.75亿元 同比增长132:2023年净利润9.75亿元 同比增长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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