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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有序推进以电代煤 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2024/4/17 11:26:00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2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3天;NOx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4.24万吨、2.22万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空气质量努力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

 

该文件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加大政策激励和完善保障措施八方面提出36条具体实施意见,以深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其中提到,关中地区严禁新增煤电、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烧结砖瓦、陶瓷等行业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经省政府特批项目除外)。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电炉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制定完善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到2025年关中地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关中地区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落实《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2023-2027年行动方案》,2024年底关中平原地区民用散煤清零。

 

2024年10月底前,关中地区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7座430万吨焦炉淘汰,完成焦化产能优化调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改造的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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