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企业负责、社会参与、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全省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的机电设备采购(含租赁)、使用、处置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从设备采购、设备使用、设备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煤矿机电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煤矿企业应当落实机电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考核等制度,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煤矿设备选型和开采工艺选择应当优先选用鼓励类、推广类,严禁使用禁止类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及出售翻新机电设备;严禁使用非法改装的机电设备、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机电设备。
《办法》指出,设备采购包括确定采购方式、履行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包含技术协议)、进场验收;设备使用包含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等;设备处置包括设备转让、盘活和报废。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发挥好专职监督作用,做好机电设备采购、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将纪检(监察)监督纳入设备管理工作全流程;民营企业要设立设备管理专职监督岗位,全方位做好机电设备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机电设备监管,提高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障水平。煤炭能源管理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核,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超出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