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到2025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
《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其中提到,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合规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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