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福建发改委印发《福建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指出: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规范刚性执行。支持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加强计量管理,实现应采尽采。
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需求响应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损益中列支;无尖峰电价损益时或损益不足以覆盖需求响应补贴时,补贴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需求响应实施月份的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支持符合要求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容量市场交易或纳入容量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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