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
根据披露的消息,截至2024年6月底,福建省共有建设煤矿6处,建设规模合计150万吨/年。
其中,龙岩市有2处,建设规模合计60万吨/年;三明市有3处,建设规模合计75万吨/年;泉州市有1处,建设规模15万吨/年,据悉该煤矿已停建,由地方政府统筹确定关闭退出时限。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建设生产煤矿产能和瓦斯等级的通知
泉州、三明、龙岩市工信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 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 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 号)等要求,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予以公布。
已公布正常生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旦失效或有效期届满,有关该煤矿的公布信息即自行废止。公布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以证照颁发部门的最新结果为准。已公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不作为认定有关煤矿证照问题的依据。我委经核实相关信息后,在下一次产能公布时统一更新。
说明:公布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均为按矿井设计(按年工作日 330 天计算)确定的生产能力。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