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全面规范煤矿智能化评估管理,持续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
《办法》规定,煤矿智能化项目命名分为智能化煤矿和智能化子系统两类。智能化子系统可分为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主煤流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通风与压风系统、瓦斯防治系统、供电与供排水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地质保障系统、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园区与经营管理系统、配套选煤厂等12种。12种智能化子系统均可独立申请评估。
《办法》明确,申请评估的智能化煤矿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完成采煤系统、掘进系统等10个子系统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还应完成瓦斯防治系统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各智能化子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运行数据真实完整等。申请评估的智能化子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运行数据真实完整;采煤系统、掘进系统距离对应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掘进工作面贯通的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等。
《办法》指出,智能化煤矿按照建设条件分类评价指标分为Ⅰ、Ⅱ、Ⅲ类。智能化煤矿评估结果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估得分为90分以上(含),中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估得分为75分(含)至90分,初级智能化煤矿综合评估得分为60分(含)至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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