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冶金行业 -> 行业新闻

工信部将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要求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

2024/8/26 17:38:1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

  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0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