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国务院安委会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同时继续强化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充分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举报权益。”山西省安委办近日对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该机制建设运行落到实处。
山西省安委办将推动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抓好对内报告与对外举报两项制度衔接,即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本企业未及时处理的,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范围外发现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有权向本企业报告或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员工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积极兑现奖励,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举报权益。
山西省安委办将把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制度制定、资金保障、奖励发放、台账建立等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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