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内、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各类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新城区等范围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提出,明确备案时限。根据运能源发〔2023〕107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以前已备案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予以清理;2024年1月1日起,备案后6个月内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为其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及时清理。对于清理的项目及时释放接入空间。
严格验收并网。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私自搭建、未按照规范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