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通过采取节能降碳改造、加强运营管理、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确保完成能耗(排放)双控目标。
鼓励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开展虚拟电厂资源盘查与能力建设,推进资源应接尽接,参与全市和区域调度。
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或碳效评价较差的,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提请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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