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
两部门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重点做好瓦斯抽采达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组织对辖区内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逐矿逐头逐面开展立体式大起底,逐一排查每个头面、采区的瓦斯灾害治理效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各市县应急管理局对监管的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各监察执法处对辖区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监察。
两部门强调,各煤矿企业要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瓦斯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组建专业技术队伍,推动瓦斯灾害严重矿井总工程师有话语权、安监局长(部长)“进班子”、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由上级企业垂直监督管理。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配备可随时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满足井下通风、排水、提升等基本应急处置条件。高突矿井于2025年底前、低瓦斯矿井于2026年6月底前必须实现主要通风机自动切换,确保主通风机稳定可靠运行。
两部门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大对属地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重点管控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技术管理失控、安全管理混乱的煤矿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超限作业、假数据、假报告、假鉴定的煤矿,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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