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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24/12/12 11:15:34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发布,文件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2024年11月25日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监控系统运营者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划设计、研究开发、产品制造、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等单位。

其中,电力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实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控制、调度监控、变电站(换流站)监控、发电厂监控、新能源发电监控、分布式电源监控、储能电站监控、虚拟电厂监控、配电自动化等。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7号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2024年11月25日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pdf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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