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签署《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
根据《无偿划转协议》,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7%股权。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钢股份)最新公告称,2024年12月16日其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告知函,得知鞍钢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同意鞍钢集团无偿划入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
凌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划转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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