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
文件明确,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规模,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和建设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设规模,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统筹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指导盟市和电网企业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省级电网公司结合辖区负荷用电变化趋势,统筹组织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预警;各盟市供电公司分旗县开展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确定并公布消纳空间及预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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