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防爆电气产品认证的组织系统与程序 美国危险场所用设备的认证是由负责煤矿设备发证的MHSA(美国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非矿用电气设备发证的UL(美国安全试验所)、负责工厂用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发证的FM(美国工厂互检业务协会)3个机构负责的。他们负责全美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检验与发证业务。 1.1 UL--美国安全试验所 UL成立于1894年,原名为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现已改名为美国安全试验所。UL是一个私立的、跨国经营的非盈利性认证机构,它是美国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检验和鉴定的权威机构。由于UL的历史悠久,并以严谨的科学试验手段在国际上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因而许多国家都采用UL标准,承认UL检测结果。 UL不仅是安全检验机构,也是安全标准拟制机构。UL至今共制订了500多个标准,其中70%左右被确定为美国国家标准(ANSI)。 UL在防爆电气产品领域主要负责试验与审批非矿井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1.1.1 UL证书的申请 防爆电气产品制造商首先需要向UL提供以下资料: --确定需认证的设备类型及适用危险场所"等级"(如I类1级,n类1级等); --设计图纸及零件清单; --预付3000美元做为初审费; --填写申请初审表; --一台完整的样机。 上述资料全部到位,UL将开始进行初审,检查电机或电气产品是否满足图纸及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进行规定程序的试验,待以上工作全部结束,UL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产品结构特点、实验报告及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在产品发证之前,也许需要对工厂进行一次巡视检查,UL还将对已发证的设备进行监督,包括定期巡视制造厂,检查产品是否与规定相符。 1.1.2 合格证的发放 在试验结束后,UL将给出一份报告,报告的副本送交申请人。假如试验合格,作为合格产品登记,报告叙述并用图说明此产品,概述其结构与性能。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贯性,该报告也提出了工厂需做的复检与复试的要求。 1.2 FM--美国工厂互检业务协会 1.2.1 FM证书的申请 制造商首先向FM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产品的详细情况(如功能、尺寸、定额、线路图、销售文件等),以便能够做出有关FM审批的初步评定以及所需检验与试验的范围。然后FM将寄给申请人一份"标准建议与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书详细规定所需做的试验、样机台数、费用预算,如果有必要,FM将收取一定的预付款。 1.2.2 检验与试验 申请人接到为检查和试验所需的样机数量、型号通知后,须按FM指示将样机寄出。假如FM完成的试验证明不太可能合格,试验将暂时停顿,待申请人修订协议书(含费用)后再开始。 1.2.3 合格证的发放 当检查与试验结束后,FM提出检验报告,副本寄申请人。若试验合格,工厂条件审查报告也合格,那么申请人将签有字的协议申请寄FM,FM将给申请人发证并将产品列在FM每年出版的"合格手册"中。 1.3 MHSA--美国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MHSA是美国劳动部下设的一个管理局,易燃性环境矿井中使用的设备要经MHSA批准方可使用。 申请书(一式两份)应有按照美国联邦法规第30篇(30CFR)规定的全部必要的图纸与详细说明。样机数量、结构检查与试验要求也按照该法规的规定进行。 2 美国危险场所分类法及所使用的防爆产品类型 2.1 危险场所的分类 危险场所分类见表1。 2.2 气体、液体与粉尘的分级气体、液体与粉尘环境的危险分级见表2。 2.3 设备的表面温度 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要求标明表示其最高表面温度的鉴别符号,设备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它将遇到的气体或液体的点燃温度。 分类 类 区 美国标准NEC500 中国标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中气中存在着或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或蒸气, 其数量足以形成爆炸性 或可燃性混合物的场所。 I 1 (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危险浓度的易燃性气体 或蒸气呈持续性、 间隙性或周期性存在的场所。 (2) 由于修理或维护,或由于泄漏的原因引 起危险浓度的易燃性 气体或蒸气经常存在的场所。 (3) 由于损坏或流程的误操作,而叮能: (a)排山了有危险浓度的易燃性气体; (b)导致其他电气没备同时发十故障。 0区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爆炸性气体、蒸气或液体长时间存在的 场所。 1 区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爆炸性气体、蒸气或液体可能存在一段 时间的场所。 2 (1) 处理、加工或使用易燃性、挥发性的液体蒸气或气体的场所。 (2) 通常采用可靠的机械通风装置, 预防危险浓度的可燃性气体 或蒸气形成地方。 (3) 与1类1区地区邻近的场所.危险浓度的 易燃性气体或蒸气可 能偶尔流通的场所。 2区 在正常运行条件厂,爆炸性气体、蒸气或液体小太可能在 的场所。 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危险场所 Ⅱ 1 (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易燃性粉尘存在的场所或易燃性粉尘持 续地、间隙地或周期性地混合的场所。 (2) 由于机械故障或由于机器或设备的非U:常操作而可能产生这 种混合物的场所。 (3) 导电性粉尘可能存在的场所。 根据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度和持续时间,将粉 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在正常加工、处理或清理过 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粉尘层或粉尘层空气混合能达到 爆炸浓度的区。 2 易燃性粉尘通常在空气中不呈悬浮状或由于设备或仪器的正常操 作,不太可能使易燃性粉尘成为悬浮状,其数量足以形成爆炸性或 可燃性混合物的场所。 11区:未划为10区的场所,但在异常条件正是可以在该场 所出现粉尘层或粉尘层与空气混合能达到爆炸浓度的区。 Ⅲ 存在着可燃性纤维或飞絮的危险场所,但是这种飞絮或纤维不可能 在空中悬浮,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忖混合物的场所, 不适用 *该规程是1987年12月16日由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机械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公安部、媒矿工业部、石油工业部、轻工业部等八个部(劳人护(1987)736号文)联合颁布的。 表2 美国标准NEC500 中国标准 (GB3836.1及GBl2476.1) 类 级 气体、液体或粉尘环境 级 I A 乙炔 ⅡC B 氢 丁二烯、氧化乙烯 ⅡB C 环丙烷 乙醚 乙烯 乙醛 D 丙酮 乙醇 氨 苯 丁烷 汽油 丙烷 ⅡA Ⅱ E 金属粉尘:包括铝、镁及其工 业合金和其他具有相同特性的 金属 爆炸性粉尘 F 碳黑、煤或焦炭粉尘 可燃性粉尘 G 面粉、淀粉或物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