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选煤协会”最近获得民政部的批准,更名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成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个新的分支机构。
“中煤选煤协会”是煤炭行业最早的专业协会之一,早在1987年由煤炭部批准就成立了当时称为“选煤厂厂长联谊会”的组织,建立了选煤厂间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为规范管理,1989年8月由中国煤炭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批准,更名为“中国煤炭工业企业管理协会选煤分会”,为了扩大选煤协会在国内外选煤活动中的影响及作用,1995年2月由煤炭部批准,更名为“中煤选煤协会”,中煤选煤协会为扩大选煤行业的知名度,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提高选煤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适应国家对行业协会规范登记、规范管理的要求,使其更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于2004年9月1日由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并更名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
民政部批准的文件中明确指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是隶属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全国选煤厂和与选煤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是代表中国选煤界的行业性组织,不受部门、地区、所有制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的分支机构。
民政部批准的其主要业务范围为:
1.受政府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委托,对选煤厂生产、建设、管理、安全、设备、销售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对选煤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意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参与研究选煤工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期工作。
2.按照选煤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商业性选煤产品市场运行,促进并维护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3.选煤分会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选煤分会收集、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反映,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协调行业及企业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选煤分会受政府部门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委托,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发展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社团组织的联系,出版刊物,建立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6.选煤分会受政府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委托,参与和组织选煤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受委托组织本行业先进经验的总结,组织本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推进科技创新。
7.选煤分会参与选煤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专业和技术素质。组织评选选煤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全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 选煤分会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努力推荐会员单位与国外相关企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特别是先进个人到国外进行技术考察、访问。
9..承包政府部门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选煤分会的宗旨是:
遵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会员单位与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与自律功能,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进选煤技术与管理创新,促进选煤工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