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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本月底起全面禁燃煤

2003/8/15 0:00:00       刘文辉
    记者今天从厦门市经发局能源处了解到,8月底厦门岛内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煤球、蜂窝煤等燃煤,岛外也将由指定点生产销售燃煤。
    据介绍,成形燃煤为高污染燃料,此禁令主要是从环保角度考虑。
    7月份经发局已发出了有关通知,8月底禁令将全面实施。
    通知包括,岛内所有厂商不得再生产、加工和销售成形燃煤;餐饮服务业、食堂和个人等也不得再使用成形燃煤;堆放燃煤和煤灰的使用者与所有者,要在8月底以前将燃煤和煤灰覆盖、洒水和封闭。
    此外,岛外生产加工和销售成形燃煤者,必须由区局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证件,否则将取消经营资格。
    据了解,为保证禁令实施,8月底以前,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对成形燃煤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单位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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