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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公开发行

2003/7/28 0:00:00       
    7月24日,由科学技术部组织,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承销商的“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开始发行,本期债券由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鞍山热电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青岛东亿实业总公司、洛阳高新实业总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张家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家高新区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8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5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评定,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由天津华苑科技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分别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各发行人所在高新区财政分别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承诺。债券发行结束后不申请上市交易。
    在当前企业债券市场多推出中长期品种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期限较短,这一方面将满足机构投资者调整债券投资期限结构的要求;另一方面符合个人投资者偏好短期债券的特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将获取高于同期限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收益,投资收益率较高。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自7月24日起至8月6日止,共10个工作日。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宁波市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本期债券的12个发行人基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企业,主要从事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所在高新区的骨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12个国家级高新区的1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近年来发展迅速,为壮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批项目的成功建设,将为各高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
    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目前主要经营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银行水准。该行自2000年以来,债券承销业务迅速发展,先后主承销了01广核债、02广核债和03浦发债等多支企业债券,在企业债券承销领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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