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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鼓励减少污染物排放 价格杠杆控制污染

2003/7/2 0:00:00       记者/刘世昕
    我国新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今天表示,这意味着在我国已实施了2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即通过排污收费这一经济杠杆,鼓励排污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污染治理,进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据介绍,排污收费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1982年,我国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但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原排污收费制度已难以适应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汪纪戎介绍说,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排污费已由单一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二是财政体制发生了变化,要求对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三是有关排污收费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十分薄弱,力度不够。
    而新出台的《条例》在核心内容上体现了两方面:一是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将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二是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汪纪戎表示,新《条例》的这些特点解决了上述三个问题,我国能更好地利用排污收费这一经济杠杆来保护和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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