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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办公室"抢走查封煤

2004/12/13 0:00:00       于江涛
    查封煤被卖出,“打逃办”认为是正常执行公务
    近1万吨的法院查封煤被一抢而空,不过细心的蓝天公司的工作人员还是想尽一切办法,跟随这些抢煤的大卡车找到了被抢法院查封煤的存放地点。抢走这些煤的竟是阜新市政府下设的一个“联席会议办公室”。
    当前事实:被抢查封煤仍在往外卖
    昨天,记者以外地买煤者的身份走进了其中的一个被抢法院查封煤存放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煤矿西部井煤场。煤场上,大型铲车正在往一辆辆卡车上装煤,装满后,这些卡车就一辆辆地往外开去。
    一名煤场上正在指挥装车的中年男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装作买煤的人和他攀谈起来,通过攀谈,记者了解到,这个存煤场正在以170元到200多元一吨不等价格出售着被运到这里的法院查封煤。
    记者调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抢煤“有理”
    调查抢煤事件的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记者的注意,11月28日的抢煤现场,出现了几名身着警服和便衣的人,正是他们控制住了上前制止抢煤的工人们。这些人还在现场留下了一纸落款为“阜新市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逃办”)”的“收回抵押煤矿的决定”。在阜新市政府办公楼里,记者找到了这个名为“打逃办”的机构。
    “我是想来打听打听被从矿上抢走的那些煤的。”记者表明了来意。一位姓王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随后的谈话中,姓王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这三家煤矿为别人的贷款进行了担保,而现在贷款的人又还不起贷款,所以“打逃办”只有按照有关规定办事,把存在矿上的煤拉走,把煤拉走是在执行公务。当记者想看一看那三个煤矿为他人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相关证据时,姓王的负责人没有同意,也不肯告诉记者贷款行为发生在哪家银行。离开时,记者提出了被抢走并放在别处的查封煤已经被卖掉时,“打逃办”方面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他们正在对整个事情进行处理,目前还没有处理完。
    法律界说法:抢煤行为属非法
    目前,这起锦州中法有史以来最恶劣的查封财产被抢事件,已经引起了锦州中法和锦州市政法委的高度重视,记者从锦州市政法委方面了解到,他们已经要求锦州中法全面处理好这一事件,严查相关责任人。
    此外,记者还从锦州中法和相关法律界人士那里了解到,阜新市有关机构的抢煤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只是市政府下面的一个部门,这样的机构没有独立执法权,更何况他们抢走的是法院已经查封了的财产。这一过程中,虽然有他们自己的理由,但却没有及时向查封部门出示相关证据。而且《担保法》中已有规定,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对于担保人用以担保的抵押物,只能通过法院的拍卖,而不能以抵押物直接抵债的。
    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发现三个煤矿的幕后操控者竟是同一个人,这个人竟还是阜新市某区的“区长助理”,而且在谈话中,此人竟然还公开承认,他就是三家煤矿的所有者和“实际法人”。请继续关注本报的后续报道。时代商报记者于江涛
    法院查封的煤,大部分已被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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