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物矛盾运动发展的普遍性分析,电煤供需结构性矛盾,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遗留产物,但不是必然产物。所谓结构性和特殊性,是指重点订货量和垄断采购这一事实特例,在其他行业没有普遍发生的现象。
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角度出发,缓解电力供应不足的 问题,是当前电力行业必须首先考虑解决的主要矛盾。用电煤供需这一 次要矛盾去掩盖电力供应不足的主要矛盾,是有意转移矛盾的焦点和方 向,不利于主要矛盾得到妥善合理解决。澄清认识,实事求是解决电煤 纷争,是推动经济民主建设的客观需要。
解决电煤问题,应该正确区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今年电煤价格的 焦点集中在,是按照1997年电煤价格进行电煤合同价格衔接,还是按照 2003年的市场实际组织合同衔接。人为提出按照1997年价格进行电煤价 格定位,不能体现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进展,不能体 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原则,更不利于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营。 电力行业一直坚持政府对电煤订货的协调甚至干预,旨在维护垄断利益, 但是市场对此做出了相反的选择,使计划协调供需的方式在市场机制面 前作用降低。所以,电煤问题的解决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
正确区分电力垄断采购和煤炭销售联合的联系和区别。电力对煤炭 实行全行业采购、资本集中垄断采购,这种采购模式的问题是,采购者 不是成本的直接承担者,让一个经营性流通公司,去满足巨额的生产性 资金的消费物资需求,有明显的目标设计错误,阻隔成本和市场竞争的 传导作用,使市场信号失真,市场机制、宏观调控失灵,这种采购体制 是明显的垄断行为方式。
煤炭销售联合,是由于电力垄断的侵蚀,在煤炭行业利益受到侵害 发生行业性亏损的情况下,煤炭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采取 的措施,是在对立面发展的情况下而发展起来的。电力垄断是以谋取垄 断利益为目的,是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煤炭销售联合是社会中介服务 机构,两者设立的目的和联结的程度不同。因此,电力的垄断采购与煤 炭销售联合具有本质的区别。
电煤以垄断方式获取资源的消费,其价格从1997年以来一直低于煤 炭行业商品煤平均成本,也就是电煤价格低于煤炭行业的平均必要社会 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更是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按照价值规律解 决电煤价格问题的办法,只有提高电煤价格,以实现发电企业对煤炭消 费资源的优化配置。
应该明确的是,煤炭资源市场化改革不可逆转,严格贯彻资源优化 配置的基本原则。过去煤炭企业对用户的界定过度提倡数量原则,而没 有遵循好效益原则。占企业销售量80%的用户没有为企业带来80%的效 益,或者反而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相反那20%的用户,却为 我们提供了超越他们自身消费水平的效益。所以,今后应该按照价值原 则向提供效益的用户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