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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规定》6月1日实施

2003/6/6 0:00:00       郭亚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于6月1日起实施。
    “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 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其基本任务是调查和 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 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 时提出政策建议。除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资料外,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或监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 信息。
    《规定》对价格监测主体、监测对象、组织体系和价格监测行为规 范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 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 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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