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如果煤价和电价彻底放开,煤电双方都可以在市场规则之下自由运作,煤电之争将迎刃而解。然而电价牵涉面太广,很多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是彻底放开。
在这种情况下,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当如何化解?
行政手段是解决问题还是推波助澜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的通知对来年计划内电煤价格变动幅度作出了限定——8%。
十多年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发育,而在煤电价格一事上,行政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仍然在起主导作用。突出表现之一是一年一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主持的全国煤炭订货会。
始自1965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会是我国最大的物资分配订货会议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保留下来的计划经济色彩的订货模式。每年订货会期间确定的交易平均涉及近8亿吨煤炭,合同金额近2000亿元。电煤是每年订货会数量最大的交易。
“口水战”“脸红脖子粗”等对这个会议的修饰语见诸近年报端。会上,电厂指责煤矿故意少发煤,迟发煤,人为制造紧张气氛,抬高煤价;煤矿指责电厂制造“煤荒”假象,打限电牌,想依靠政府打压煤价,所谓“挟政府以令市场”。会后,市场价高时,电厂说煤矿不履行合同,实际到货率低;市场价低时,煤矿说电厂不执行计划,直接到市场采购。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岳福斌认为,煤炭订货会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煤电之争,反而为煤电价格战提供了战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酝酿对订货会模式进行改革。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多次对电煤价格进行直接干预,最有代表性的是8月初向产煤大省、五大电力企业、两大电网公司、电监会及重要煤炭企业下发《关于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
行政干预确实有效缓解了电煤一度紧张的形势,但对于解决双方面临的深层问题显然并非长久之计。
从计划走向市场还要扫清障碍
不论电力还是煤炭行业,都有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国家继续运用计划手段对煤电价格进行调控。当然,二者的视角完全相反。
有电力人士认为,在电力行业改革没有完成以前,政府必须发挥 “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电煤价格进行调解,如果因为电厂缺煤导致大面积停电,整个工业体系会发生怎样的动荡很难预料。
而有煤炭人士提出,既然电价没有放开,就应该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在煤炭涨价时允许电厂亏损,再由国家财政补贴,就像当年的煤炭行业一样。“为什么电力企业只能盈利不能亏损?”
然而,电煤价格双轨制使双方都感觉不快。从长远着眼,双方一致认为,电煤价格最终将走向市场,这是改革开放的大势所趋,也符合国际潮流。
从计划走向市场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还要扫清煤炭、电力行业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体制性障碍。关键点之一是,电力体制改革要到位。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人士说,电价不完全放开不等于永远机械、人为地确定电价。从2002年开始的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市场取向,根据改革的时间表,电价到“十五”末期要基本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但目前改革进展不尽如人意。
专家认为,建立在科学机制基础上的市场定价,将使电力消费者获益而不是受损。因为届时电价将通过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供两种途径形成。而上网电价在同一平台上报价,从低到高排列,超过电网接受价格的电就发不出来了。这反过来也将制约煤炭非生产成本的无序上涨,如果所供电厂倒闭,大宗煤也就没有了市场。
在改革到位之前怎么办?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思路:有限度地放开电价。就是以完全的市场煤价与有限的市场电价,实现煤电价格联动。所谓有限的市场电价,就是除占用电总量17%的民用电严格执行国家定价外,工商业电价完全随电煤价格一起浮动。
煤电之外还有一条“增值链”
记者发现,煤电两方谈论的“煤价”常常是两个概念。煤炭企业所说的是“出矿价”,而电力企业所指的是“到厂价”,二者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惊人的,煤炭运输中间环节获利过多。这说明,要想从根本上化解煤电矛盾,就不能把目光局限在煤电之内。
华能集团燃料部负责人朱峰说,计划内外的差别太大了!计划内的价格每吨平均要比市场价便宜100元左右。而他所谓市场价是中间商加价的结果。
以山西大同到浙江电厂煤价为例,今年6月,每吨计划内煤炭出矿价为169.2元,在铁路上要交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中转作业费等90元,在港口要交港杂费、化验费、过磅费等16.39元,在海上要交海运费52.9元,再加上地铁运营费、铁路护路费、水资源费、销项税金等,到浙江海港的价格已涨到了373.9元。也就是说,一吨大同煤在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高达204.7元,超过了出矿价本身,约占煤炭到港价格的55%。这笔账里还没有包括用户到港口提货、再运到厂内的费用。
这些费用还仅仅是摆上桌面的,据岳福斌教授调查,煤炭运输还得交纳点装费、保全费、治安费等名目繁多、公开或不公开的费种,以及莫名其妙的各种罚款。
还有人将矛头指向了各级电力燃料公司。在很多地方,煤矿、电厂并不直接见面,电厂所需煤炭由当地“电力燃料供应集团”采购。有知情者透露,电力燃料集团给电厂的煤加价一般为每吨50元。
“化敌为友”方为人间正道
煤炭、电力及有关各方都感到,现在是彻底化解煤电“积怨”的时候了。记者听到的主流意见是双方应打破行业壁垒和行业封锁,结成战略联盟。
濮洪九主张以互相参股的形式实现煤电联营,国家应当出台政策鼓励煤炭企业或煤电企业联合建立坑口电厂。他说:“在煤矿的矿区办电厂是最合算的,煤矿可以通过发电使煤炭这种初级产品升值,电厂可以用最低的价格得到燃料,并大大节约运输成本。此外,在矿区治理电厂的污染比在城市里容易,这也是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
湖南电力行业人士证实,湖南金竹山电厂与相邻煤矿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效果已初步显现。中国华电集团与河南平顶山煤炭集团也已签订协议,形成了优势互补的煤电联合体。
岳福斌教授说,国际经验证明,这条路是可行的。欧盟的前身就是欧洲煤钢联合体,其联合起因也是煤炭、钢铁行业竞争剧烈。为防止互相伤害,最后联合经营,形成了现在的组织形式。
他同时指出,考虑到国内的实际情况,煤电联营不能少了“运”的参与。在铁路行业改革中,也应支持煤炭、电力企业投资参股。
关于煤炭交易机制改革,濮洪九主张推行直接销售,减少中间环节,解决流通领域的“盘剥”问题。改革煤炭订货制度,鼓励大中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维护产销双方经济利益。
他说,最近,神华集团、中煤和陕西煤业集团公司等企业纷纷与大型电力企业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对煤炭长期供货数量和价格变动幅度做出约定,促进了买卖双方合理组织生产、采购和市场稳定、协调,值得借鉴和推广。
专家认为,在鼓励产销见面、直接销售的基础上,应抓紧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多种交易手段和多层次交易场所并存的现代化综合煤炭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