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煤炭订货会在长沙闭会后,陕西煤电双方又移师西安谈判, 但合同迟迟签不下来。煤方认为,今年贫瘦煤货源供应紧张,按照煤炭 订货会的有关精神,每吨煤应该涨价5元。电方认为,不应该涨价。时 间到3月底了,煤矿方面一直拿不到合同,拖欠的1.38亿元煤款要不回 来,无法组织安排生产。电方不愿意了,一方面通过媒体大声呼吁,“ 产煤大省没煤烧”,另一方面警告说“电煤也敢停?”就这样打响了没 有硝烟的价格战。最后在省政府协调下,于4月3日签了一份没有价格的 合同。
在这样的价格战中,煤炭方面总处于弱势。2001年,在合同上约定 涨价后从1月1日结算,可结果是从4月1日进行结算,煤炭方面因此损失 了几千万元。今年签订了一个没有煤炭价格的合同,煤炭方面的煤价今 年能提高吗?咋看都有点悬。
煤是块块管理,电是条条管理,地方政府对电制约不多。政府出面 协调的结果,往往是煤方节节后退。
数量质量的纠纷也是重要方面
电厂是煤炭的大用户之一,双方因质量、数量发生纠纷也在情理之 中。但现在煤电每年合同的签订一托就是几个月,煤款一拖欠就是几个 亿,单方拒付就是几千万元,每每闹到要停发电机组的地步,这恐怕就 有点不正常了。
现在的煤炭送货办法还是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这个办法早已不适 应当前的形势。这个送货办法规定以省煤检站驻矿煤质室的化验为依据, 以火车运输大票为数量依据进行结算。而现在是什么样呢?电方也在厂 内设有煤质化验室,有自己的计量磅秤。电方说,我收到多少煤,就按 什么价格结算。双方发生纠纷时,由上级进行裁决,但这种裁决却不能 说服任何一方。原因是各自使用的方法和标准都不一样,裁决也是“和 稀泥”。据了解,双方使用的磅秤就不是一个规格的,煤方是在静止中 称量,电方是在运动中称量。在每次化验中,由于化验员取样的位置不 同,化验的结果肯定也存在差异。既然检测和计量方法不同,得出的结 果自然就不同,纠纷也就出现了。
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为了各自企业的利益,让哪一方让步都很困难。 所以为了这些事,双方常常争执几个月,甚至一两年。耗费的是精力, 损失的是钱财,伤害的是感情,增加的是矛盾,都为以后正常经营加大 了困难。
本是唇齿何日双赢
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提出了一个新的理念,叫做双赢。煤矿和火电 一个是为经济制造血液,一个是经济的命脉,双方的地位都非常重要。 双方又是链式企业,发电要用煤,采煤要用电。电厂现在还是以用国有 重点煤矿的煤为主,如果不用,那只能加柴油助燃,到时加大的是成本, 增加的是损失。煤矿目前最大的用户是电厂,不卖给电厂还有谁能要那 么多?可以说现阶段谁也离不开谁。
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的问题,有关部门还需要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做 工作。一是要尽快制定煤炭送货办法,制定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化验办 法,以减少误差;二是严格执行合同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 权益,不能说合同签订了,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合 同要进行公证,违者重罚;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的市 场化购销体系,让企业去找市场,不要老是去找市长。多年来,陕西供 给外省的电煤不是就没有那么多需要协调的吗?煤紧俏了,电厂多花点 钱;煤滞销了,矿上少卖点钱,让市场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