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节能法规《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件》颁布三周年之际,记者从上海市经委获悉,被誉为节能"警察"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成立三年来,为提高上海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作出了显著成绩。仅以该中心对全市25家用煤单位监察的效果来看,通过整改,每年节约标准煤约45万吨,折合人民币1.1亿元,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
据悉,上海节能执法的经验得到国家经贸委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至今北京、山东、浙江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节能法规,有的还成立了节能执法机构。
上海节能监察中心的设立和有效工作,推动了全市节能工作。上海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1997年的1.42吨标煤下降到2000年的1.21吨标煤,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1997年的2.21吨标煤下降到2000年的1.97吨标煤,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由1997年的93%提高到2000年的99%。1997年至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节能量累计达到1000万吨标煤,折合人民币70亿元。 全国首家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是一支负责监察设计、供能、用能环节的节能执法队伍。三年来,该中心重点抓节约能源的源头---设计院的监察,不让由于设计的落后而造成项目建成后能源巨大浪费。中心组织了较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员,监察了178家设计院,从设计院提供的2400个项目中抽检了685个,涉及金额413亿元,建筑面积870万平方米。 该中心在监察中,还帮助设计院建立设计节能管理制度。比如某设计院为一个化工厂的制气项目中,虽立有节能篇,但没有把项目的节能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进行比较。经监察,设计院在制度中增加了节能管理章节。这一项革新每年可为企业节约标煤617吨,计1035万元,企业非常满意。 供能质量也是该中心监察的一个重要内容。从1999年2月对全市煤炭质量进行第一次监察起,即改变了上海供能质量原先无人监督执法的局面。目前,监察中心已对煤炭、燃油和电力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供能质量监察程序和有效的执法手段;至今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170多次供能质量监察,其中包括全市主要燃料供应单位的24.4万吨煤炭质量。今年9月首次对浦东新区APEC会议场所以及重点用户的供电质量进行监察。有人对一个事例算过账:设计院修改图纸花了近2万元钱,但为企业带来的节能效益却是4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