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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加快实施“清洁能源行动”

2003/5/16 0:00:00       
    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行动”的步伐,近期,济南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对各部门在清洁能源行动中承担的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通知要求市经委加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市公用局等部门要利用国家“西气东输”的有利条件,积极做好天然气的引进工作,大力发展石油液化气;市电力局要做好城市电网的改造工作,以满足燃煤锅炉更换电锅炉的需要。市环保局负责划定济南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市计委、经委等部门要制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经济政策,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通知对清洁能源行动计划也做了详细部署。主要是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缔淘汰小规模发电机组和燃煤小型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燃油纯凝汽发电机组,到2010年底,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除集中供热、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外的发电机组。
    今年以来,济南市结合实际,将“清洁能源行动”计划纳入到已经实施三年的“蓝天工程”中,使各项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市区烟控区内4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取缔淘汰65台,完成计划的59%;车用加气站建成12座,完成了计划的60%;集中供热面积新增10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用气量270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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