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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袁州区非法生产事故十二名责任者被处理

2004/12/1 0:00:00       张志勇
    日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非法矿井中横煤矿“8·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作出结案批复,共有12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今年8月27日,宜春市袁州区水江乡上洞村非法矿井中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为严厉打击非法煤矿生产活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经商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同意,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作出决定:中横煤矿股东刘家虎、刘家店、龚运财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水江乡上洞村村委会主任刘家裕,建议依法罢免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水江乡上洞村党支部书记李松早,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水江乡企业安全办公室主任黄育萍,给予行政撤职、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易汉和,给予行政撤职、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水江乡党委书记黄新发,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亚林,宜春市袁州区煤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宪荣等3人引咎辞职;其他2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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