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石。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建国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一直占2/3以上,并将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保持其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全国原煤产量由1978 年的 6.2 亿吨增长到2003 年的 16.7 亿吨,预计今年可突破19亿吨,增长了2倍多。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将不断增加,煤炭工业必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炭工业发展,并寄予很大希望。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问题。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确定了“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煤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上下普遍认同。但从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煤炭生产力水平与其主体地位还很不相称,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还有相当大的难度。一是产业集中度低,结构性矛盾突出,缺乏一批对全国煤炭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具有主导调节能力的大型和特大型煤炭企业。二是煤矿长期投入不足,生产能力增长严重滞后,煤炭产能与需求矛盾突出。三是煤矿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事故多发,形势依然严峻。四是人才匮乏,流失严重,一些大型煤炭企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不到职工总数的1%,多数乡镇煤矿几乎没有安全技术人员。煤矿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职工队伍素质差,无证上岗问题突出。五是煤矿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从业人员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其所从事的高危行业和繁重体力劳动是极不相称的。六是企业历史负担沉重,分离办社会职能进展迟缓,富余人员安置困难,多年积累下来的企业资产损失、潜在亏损和大量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生活欠账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补偿,煤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步履艰难。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煤矿固有的客观自然条件约束,也有体制和制度障碍,还有思想观念问题。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问题。它是生产、流通、消费,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的调节器。实践证明,价格水平是否合理,形成机制是否完善,不仅直接影响煤炭开发利用水平,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全面研究我国煤炭价格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是促进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价格是我一直非常关注的问题。1992年在煤炭价格改革前夕,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期间,曾对此问题进行过研究,并写过一篇关于煤炭价格改革的文章,反映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先后刊载于国务院研究室《送阅件》(1992年第8期),人民日报社《内部参阅》(1992年第8期)和《中国煤炭报》。近一段时间,我们在审视煤炭工业现状,分析问题,探索发展思路时,发现煤炭价格仍然是制约煤炭工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的深层次问题。说明煤炭价格改革之难。为便于大家对这十几年演变过程的比较。今天这篇讲话稿的基本框架仍沿用了1992年稿子的思路(附后)。我是搞实际工作的,不是研究价格问题的学者,更不是专家,只是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出来,提供一些资料和素材,便于专家们研究时参考。
一、我国煤炭价格的现状
我今天所谈论的煤炭价格,主要是国有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产品出矿价格。这是因为,一是国有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主体,产能占65%以上,是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主力军,是国家提高对煤炭控制力的基础。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国有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基础工作比较好,统计核算系统比较完善,数据上报比较及时、准确。而乡镇煤矿大多没有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统计核算系统,数据不仅可信度差,而且不完整,不能作为分析问题的依据。三是乡镇煤矿产品价格早已随行就市,当前国家对煤炭价格的调控,主要是对国有煤矿特别是对国有重点煤矿的调控,而乡镇煤矿点多、面广,价格监管成本很大,政府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四是煤炭出矿价格与煤矿收益直接相关,从行业角度出发,应该研究的是煤炭出矿价格。
必须指出的是,当前一些乡镇煤矿,特别是个别私人煤矿业主,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大量破坏资源、损害生态环境、减少安全生产投入,压低工人工资为代价,甚至非法开采,偷漏税金,巧取豪夺,哄抬物价,追逐暴利,损害了煤炭工业的形象。
所以说,我今天谈的主要是国有煤矿的煤炭出矿价格问题。
(一)价格总水平较低
考察煤炭价格现状不仅要分析煤炭绝对价格水平和相对价格体系(或叫比价),还要分析煤矿出矿价格与用户实际支付价格关系,更要分析一定时期内煤炭价格与相关产品价格变动幅度。
1、绝对价格水平低。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对煤炭产品实行低价政策。1992年国家放开煤价的同时又对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煤炭价格实际上是放而不开,价格水平一直很低。煤炭行业长期处在微利和亏损边缘。从1981年开始到2002年(其中只有1981年是微利的,当年利润仅有866万元)的22年间有21年国有重点煤矿整体亏损,且亏损额不断增加,最高年亏损额达到59.41亿元。按照平均利税率计算的价格扭曲率,这一时期内的煤炭价格属于严重偏低的。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煤炭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2004年1-9月份,出口动力煤秦皇岛离岸价为50-60美元/吨,按国家现行汇率计算,合人民币413-496元/吨,比同期国内贸易煤炭离岸价高出60-80多元(人民币)。
2、比价不合理。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的,而这种价格信号主要是指相对价格(或比价)。我们判断煤炭价格是否合理在看绝对价格的同时,更要看煤炭与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比价以及与其他能源产品的比价是否合理。从能源比价看,世界上普遍存在煤炭价格偏低的现象,据国际能源机构(EIA)统计报告显示,按照同等发热量计算价格,以1995年经合组织国家能源价格为例,发电用重油、发电用天然气、民用天然气。发电用动力煤、工业用电、民用电的比价关系为10:8:27:5∶62∶100。到2002年,除煤炭以外,世界能源市场其它能源品种比价有不同程度上调,以能源消耗大国美国为例,上述能源品种比价关系为15:17:37:5:58:100。我国能源市场煤炭价格偏低的现象比较突出。据测算,2002年我国煤炭、汽煤油、液化天然气和电力终端销售价格比例关系则为:7∶49∶37∶100。再从电煤采购成本和电力售价比例关系看,我国煤炭价格也是偏低的。2002年,美国电煤平均进厂价格是3.57美分/KWh,终端平均电价为7.02美分/KWh,电煤价格是电价的50%。据测算,同期我国终端平均电价为59分人民币/KWh,电煤平均进厂价格是12分人民币/KWh,电煤价格只是电价的20%。两者的差距十分明显。
3、出矿价与到厂价存在较大差距。价格通常包括,出矿价、中间价(港口价)和到厂价格。煤矿计算效益的价格是出矿价。我国煤炭销售中间环节比较多,目前销售中间环节费用上涨幅度大,煤矿实际获得的价格上涨收益很少。以山西大同到浙江电厂煤炭价格为例,今年6月份计划内煤炭出矿价格169.20元/吨,比1997年的163.84元/吨,吨煤上涨5.36元,涨幅3.3%;实际到港价高达373.90元/吨。其中,流通费用204.70元,占煤炭到港价格的55.75%。上述价格还不包括用户提货费用,如果是计划外煤炭价格则更高。
4、煤炭价格上涨低于其他生产资料的上升幅度。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物价总体水平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再加上国家对国有煤炭企业实行统收统支政策,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不挂钩,煤炭价格上涨低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的矛盾并不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除少数,如电力价格外)几乎全部由市场决定。生产资料价格由市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占煤炭消费总量一半以上的电煤,政府指导价则长期低于市场价格。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能源产品中煤炭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其他能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以1992年煤炭、电力、石油产品价格为100的话,2003年的煤炭产品价格指数为266.47,电力为303.41,石油为556.39。煤炭价格上涨幅度也低于煤矿主要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其他成本支出的上涨幅度。今年5月,我们对部分企业煤炭与所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做了一次调查。以华东地区为例,商品煤综合售价由1997年的211.42元/吨增加到2004年4月的238.93元/吨,增幅13.01%。但电力综合价格由1997年的0.312元/度上涨到2004年4月的0.5元/度,增幅60%。钢材平均价格由1997年2819元/吨增加到2003年的3361元/吨,增幅19.23%。汽油由1997年的2230元/吨上涨到2003年的4100元/吨,增幅79.82%。柴油由1997年的2080元/吨上涨到2003年的3564元/吨,增幅71.35%。以上数据表明,煤价涨幅大大低于主要外购原材料和电力价格的涨幅,煤炭企业收益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