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9月23日,南方电网顺利实现向广东送电1000万千瓦,在这1000万千瓦中贵州承担380万千瓦,成为“西电东送”的主力军。这正是我省的战略诉求——将贵州尽快建成南方重要能源基地。
为加快这一目标的实现,维持相对低廉的电价以便在西电东送中占据优势,理所当然成为省内高层的决策基础。
由于这一诉求的存在,煤电博弈的主角——电力方面就有理由要求政府以行政手段干涉电煤价格。
从具体管理煤矿的地方政府来看,态度有两种。区域内无火电厂的,希望煤炭价格的上涨刺激煤炭生产,以此获得更多的税费收入。这一诉求影响他们对煤炭价格的干涉力度;区域内有电厂的,干涉相对更具力度,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电厂直接、间接获利。
从煤炭生产方来看,我省目前煤炭生产以乡镇煤矿为主,近年来江浙资本大举进入这一领域。今年乡镇煤矿产煤占总产量的80%以上。由于高额的进入成本以及煤炭生产的高风险性,单位煤价的上升成为经营者的主要诉求。
煤炭经营公司则希望将更多的煤炭运往省外,赚取省内省外煤炭价差,这一诉求加剧了省内煤炭供应的紧张程度。
有关人士指出,上述各方诉求都应照顾,这有利于煤炭和电力的共同发展。
解决路径
从我省煤炭销售情况看,1至10月销售总量为7161.85万吨,向省外销售2658.81万吨,省内煤炭供应总量为4503.04万吨,其中电煤供应2350.24万吨,占52.19%。可见,省外市场和电煤需求是影响供求关系的主体。
从二者所需煤炭品种结构看,省外销售主要是块煤和洗精煤,电煤以粉煤和洗混煤为主。
因此,市场人士指出,省外市场和电煤的需求是影响省内煤炭价格的主要因素,但由于省外市场和电煤所需品种不同,二者的价格互动并不明显,只是一种间接影响。
目前,贵州煤炭存在两种收益差:一是电煤价与省内市场价不同造成的收益差。二是省外市场价与省内市场价不同造成的收益差。电煤的收益差在20至70元之间,省内外市场的收益差在30至100元之间。前者的存在主要是行政干预所致,后者的存在因省外市场需求量激增造成。
现阶段我省干涉电煤价格的手段分为行政手段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节。行政手段包括封关、任务销售:封关是在一个行政区域(主要以县为单位)不许电煤外销,必须以指定价格销往电厂;任务销售则是根据矿主是否完成电煤供应计划来决定他的市场销售。这些行政干涉手段因地方政府的诉求不一,各地的执行情况又不尽相同。市场调节手段主要包含今年4月开始对1000多家煤炭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选择88家实力强的统筹安排铁路运输,以及征收每吨30至70元不等的价格调节基金。
10月31日,金沙县在毕节地区首先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供电厂部分不征),粉煤外调每吨征收30元,块煤外调每吨征收50元,该县煤炭局一负责人对此项措施理解为可以保证电煤供应。金沙县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0多天后发现,块煤的坑口价下降了30元。市场人士指出,煤炭的市场价等于坑口价+税费+运费,现在坑口价虽然下降了30元,但税费一项由于调节基金的存在增加了50元,另外20元实际体现到了市场价上,如果全省全面实施此政策,将会使煤炭市场价再次上涨,加大对电煤的压力。当然,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只针对市场煤,这样可以缩小电煤与市场煤的收益差。市场人士认为,根据电厂的用煤结构,煤炭调节基金应只实施于粉煤和洗混煤上,因为块煤和洗精煤价格过高,即使征收了价格调节基金使坑口价有所回落也无法让电厂接受,这样还可以遏制煤炭市场价大幅上涨,同时不会打击煤矿主的利益(煤矿主要以块煤或洗精煤实现收益)。
市场人士还认为,要缓解电煤紧张还需要煤炭经营公司加入电煤供应行列,而这一驱动力则是省外市场与省内市场的收益差。目前,我省制定了一些奖励政策,如供应电煤可奖励外运计划,但由于大部分煤炭经营公司无法从铁路部门落实车皮而影响了整体积极性;另外,有能力获得车皮的一些煤炭经营公司有的转卖车皮计划,有的采取用自己公司名字改换现有电煤供应方名字的办法获得外运奖励,前者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后者则不能增加电煤的供应总量。
黔北电厂电煤的供应方一直是金沙县的乡镇煤矿,后有桑莱特公司加入。但11月份后,黔北电厂电煤供应方的结构发生了变化,11月1日黔北电厂共购电煤1.6万吨,供应方全部是金沙县的煤矿公司,11月8日,黔北电厂共购煤1.54万吨,桑莱特公司供煤0.35万吨,而金沙县煤炭公司的供煤量却下滑到0.82万吨,另外有近0.37万吨电煤变由县外的煤炭经营公司提供,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该县煤炭局怀疑,这0.37万吨煤仍是该县煤矿的煤,只是被换成了县外煤炭经营公司的户头。
市场人士由此认为,促使煤炭经营公司加入电煤供应行列这一手段要起作用,必须将外运计划、车皮、电煤供应进行捆绑,同时规定他们不能在已形成的电煤供应区域收煤。如果这一措施能够落实,那么,煤炭经营公司就会从外运煤所获得的利润中让出部分贴补电煤收购的亏损,从而打破电煤收购可供范围的界限,有效缓解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