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单继林北京报道 “中国矿业秩序和矿业权转让市场运作的混乱,其根源在于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政府行为企业化。”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秘书长、高级经济师田山岗教授质疑近几年来矿业秩序持续混乱局面为何没得到有效遏止时这样认为。
田山岗教授认为,在很长一段时间,政府矿管部门既是产权市场交易规则中有关矿业权出让转让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的制定者,又是产权交易市场中对违反法律法规现象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监管者,同时还是登记管理机关招标、拍卖矿业权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参与者。当矿管部门作为交易市场上的甲方时,它追求的是收益最大化,并不关心外部环境和公共利益;当其作为市场监管者时,它维护的是自己的利益,在“依法行政”时不能作到公平和公正。
他说,在1998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各工业部门对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权限集中到国土资源部门后,虽减少了部门之间的摩擦,但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矿业管理人员是由原地质部门人员“就地转业”而组建的,他们不熟悉矿业生产流程,缺乏矿业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矿业管理制度被废弃后,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造成管理制度的缺位和错位。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业生产管理及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政府行政管理序列中分属不同部门,其间缺乏统一和协调。
“现行的矿业管理体系是中央、省、地、县四级,” 田山岗说,在中央与地方利益冲突中,地方矿管部门为维护地方经济利益,而不惜牺牲环境利益和整体利益,突出表现为大矿周边的“寄生性”小矿和拟建大型矿井的资源批准建设小井,即使在1998年国有重点煤矿下放省管以后此状况依然未见改观。
“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备也是矿业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田山岗教授重点提出,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原煤炭工业部有一套比较完整且严格的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但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有的规程、办法已经虚置。再加上新的煤炭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还在酝酿之中,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只负责资源储量数字的统计,虽具有管理的职能但缺乏管理的能力。
田山岗说,由于资源资产经营管理者缺位,在矿业权市场交易中,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国有资产——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收益的实现未能体现;从量、从价征收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并未真正体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中央各部门所属的矿山企业以及地勘队伍在近几年来虽都实行了属地化管理,但部门之间利益的冲突和摩擦并未消除,再加之矿管部门的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寻租”行为,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矿权登记中偏袒一方的现象不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