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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小南沟煤矿"12.2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改判

2004/11/23 0:00:00       郝冬白
    备受关注的白银市平川区小南沟煤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平川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营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判处被告人刘源年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被告人田永峰被免予刑事处罚。白银市检察院审查判决后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指令平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白银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04年11月2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平川区法院在重审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分别改判三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3年和1年。
    案件回放
    2002年12月22日,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党家水的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因风井堵塞等原因放弃抢救,该矿矿长张营、副矿长刘源年、张庭、田永峰等四名责任人员隐瞒事故不报,以私了的办法,给每位遇难者家属3万至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并采取拆除主扇、销毁瓦斯检测记录、班前记录等恶劣手段破坏现场。随后,矿长张营、副矿长刘源年、张庭、田永峰等主要责任人员潜逃。
    2003年1月2日,这起矿难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了国家及省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调查,该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1月8日,白银警方从陕西省弥县将潜逃十多天的犯罪嫌疑人张营擒获归案。刘源年、田永峰随后投案自首。
    2003年1月27日,平川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张营、刘源年、张庭(在逃)、田永峰。同年12月3日,平川区检察院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平川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营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判处被告人刘源年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被告人田永峰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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