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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还欠款受罚

2004/11/9 0:00:00       王爱刚 李桂平
    怀仁县某公司在购买山阴县张家沟隧道口煤矿煤后,对货款久拖不还,后隧道口煤矿将对方告上法庭。经怀仁县法院审理,怀仁县某公司不仅要还款,还要承担1万多元的费用。
    2002年3月份到6月份期间,山阴县张家沟隧道口煤矿,出售给怀仁县某公司选煤2.5万吨,计款137万元。之后,怀仁县某公司支付了大部分煤款,尚欠该煤矿款项38.14426万元。隧道口煤矿多次催要没有结果。无奈,隧道口煤矿将怀仁县某公司起诉到怀仁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结果,怀仁县某公司把所欠款项全部还清,另外承担了对方1万多元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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