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大量的非法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则是吃肥丢瘦,采易弃难。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煤炭资源产权的不清晰
煤炭又被称为“黑金”,足见其珍贵。但煤炭在开采中却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我国煤炭资源平均回收率在40%左右,比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低约25个百分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潘伟尔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本原因是煤炭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改革滞后。
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滞后
潘伟尔博士说,目前,我国煤炭资源配置中非市场化因素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手段配置为主。煤炭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滞后。虽然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框架已基本建立,但这些法律法规仅仅对获得煤炭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们习惯称此两权为矿业权)后的有偿使用做了规定,而没有对政府必须用市场化手段配置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规定,因而谈不上科学合理的矿业权定价标准、煤炭资源评估标准和矿业权招标程序与规则,更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包括煤炭价格体制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致于许多人还将煤炭资源这种特定资产仍当作“公共资产”,而不是经过市场化配置后的产权归属清晰的非公共资产。显然,这一状况不适应煤炭产业、能源产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潘伟尔分析,用资源税来调节国家煤炭资源级差收益,有不合理之处。资源税制的根本缺陷是没有与资源回收率挂钩,不利于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因为20世纪90年代开始征收的以煤炭销售量为税基的资源税税制,不仅不能调节煤炭资源自然状态真实的级差收益,而且在客观上助长了煤矿企业“吃肥丢瘦”,采厚丢薄,为追求高产量而降低资源回收率。既达不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也没有为采矿投资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显然,目前的煤炭资源配置现状缺乏公平和效率标准,难以保证国家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实现。煤炭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后果是高资源代价、高生命代价和高环境代价的低质量煤炭供应。其主要表现是:
国有煤矿占有优势资源而非国有煤矿开采劣势资源。国有煤矿的煤炭资源“得来全不费工夫”,有的企业占着资源没有资金开发,还要搞所谓的煤炭资源战略储备,使其煤炭资源储采比过高。而非国有煤矿虽有资金却没有资源开发,使其煤炭资源储采比过低。就连外资和中外合资煤矿企业也占有的资源区的核心块段,内资非国有煤矿却难以进入。这不仅加剧了不同所有制煤矿之间的资源矛盾,增加了资源纠纷,而且为国有煤矿煤炭资源的权利寻租提供了土壤和气候,导致腐败。
掠夺性开采,浪费资源,采矿秩序混乱。一方面,一些煤炭投资者找不到煤炭投资点,就“偷”资源,“抢”资源,掠夺性开采,优质炼焦煤和优质无烟煤等稀缺煤种更是首当其冲。导致大量的非法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煤矿事故多发。另一方面,对于国有煤矿(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矿产资源是行政分配来的,缺乏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的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的动力,合理开采资源就难以成为其自觉行为。近年来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资源回收率分别在50%、30%和20%徘徊,而国际上主要采煤国煤炭资源平均回收率在60%以上。
国家煤炭资源所有权虚置,所有权收益流失。《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据了解,各地煤炭矿业权使用费的政策并不统一。目前,包括国有煤矿和非国有煤矿在内的大部分煤炭资源矿业权是虚置的。煤矿在并购、分立、重组改制中,煤炭矿业权没有纳入或没有完全纳入资产管理中,导致国家煤炭资源所有权虚置,所有权收益流失。
损害煤炭投资环境,阻碍煤炭投资。由于非国有资本难与国有煤矿公平竞争资源,只好另找投资点。与其他行业比,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的外资煤矿很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煤炭资源矿业权归属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