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国务院划定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按照国家要求,应该不断削减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但实际情况是,我市的煤炭消耗量在不断增长,2003年约消耗1500万吨(比上年增长10.77%,其中还有不少高硫份的煤),排放烟尘4.5万吨(比上年增加6.6%),排放二 氧化硫14.2万吨(比上年增加11.95%),上列排放数字市区都占95%以上。
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二氧化硫排放量尽管没有超标,但同比去年浓度上升了71.4%。因此在《条例(草案)》创设规定,在主城范围内不得新设燃煤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项目。
尾气超标车上路罚500
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是我市近年来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市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数量也在迅猛增加。据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数字,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就增加3万辆机动车。这就意味着排气污染总量的增加。我市公交柴油车辆冒黑烟较为严重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
对此,《条例(草案)》借鉴2004年6月发布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规定,并在第44条按深圳做法创设了处罚条款,即超标车辆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仍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机关暂扣机动车或者行驶证,并按每台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开排档先征求周围居民意见
记者获悉,每年我市环保部门信访投诉中,餐饮业的污染投诉占了相当的比例,几乎没有人愿意这样的经营场所设在自己的楼下或者附近。去年市环保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是关于餐饮业的,区县环保作为被告打的官司十之八九也是餐饮服务业。
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餐饮油烟污染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时不太可行,所以《条例(草案)》结合南京实际,提出了经营者应遵守的具体规定,并提出在选址中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草案,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另外,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一些规定,例如,在成片新开发小区的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住宅楼;在具有商住两用性质的大楼内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不得与居住层相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