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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八项措施打造国家矿产资源接续基地

2004/9/14 0:00:00       
    为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内蒙古从当地资源和地缘优势的实际出发,采取八项措施,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着力打造国家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已初见成效,并显示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立地勘工作重要地位。自去年7月至今年3月,自治区政府三次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6个大型矿产勘查重点项目论证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确定了内蒙古至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及2004年矿产勘查开发工作重点,并决定将矿产勘查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重点勘查项目投入。自治区政府决定每年筹集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4个重点成矿带和8个重点资源集中区的矿产勘查工作。首先是积极争取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其次是自治区财政纳入预算1亿元,国土资源厅通过矿业权市场运作筹集资金1亿元,盟市财政或探矿权人匹配资金1亿元,再就是大力吸纳地勘单位、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进行地质矿产勘查。仅2004年上半年,已受理勘查申请1606项,计划投入勘查资金15.49亿元。
    三是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关系,营造宽松的地勘工作发展环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多次主动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沟通,商请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地勘工作,并共同向自治区政府提交了《关于保障内蒙古工业经济发展,加快矿产后备资源勘查开发的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重点》,与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为地勘工作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科学、准确地选定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厅牵头通过各种方式邀请全国地学界的专家来内蒙古考察、讲学,对内蒙古的成矿地质条件及现有的地质资料重新分析研究,提出矿产勘查开发建议。经过众专家的科学论证,先后有26位院士三次上书国务院,提出了内蒙古将成为我国21世纪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的发展目标。专家们建议国家尽快加大对内蒙古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构建国家资源安全体系。这一建议已经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自治区还成立了地勘项目专家论证组,项目的选定、资金概算等都事先由专家组集体审核通过,方可履行其它程序,保证了项目的科学、准确性。
    五是在地勘项目实施中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无论自治区区内外地勘单位,只要具备资质均可竞标,中标单位及项目经专家小组评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还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是加强综合研究,注重提高地勘成果科技含量。从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专拨1000万元,作为地勘综合研究经费,用于解决地质矿产勘查工作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基础地质工作攻关课题。
    七是依照规划部署勘查工作,严格按规范运作。按照《内蒙古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立的原则,国土资源厅相继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或地勘工作操作规程,强化矿政管理,推进地勘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八是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内蒙古从事野外地质勘查作业的单位、个人,除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外,并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成立了野外地勘工作救助网络,随时提供多种服务,切实保障投资勘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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