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21对矿井在建,平均年设计能力58万吨,总投资逾300亿元--为了保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两年,山西省煤炭系统基本建设陡然提速,矿井建设项目之多、规模之大,在山西煤炭行业发展史上也少有。然而由于项目审批和管理政出多门,导致一些地区出现盲目布局、无序投资、违规建设、管理失控的状况。
“山西煤矿的基本建设有可能重蹈焦炭行业的覆辙!”有专家为该省敲响了警钟。
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各地区、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矿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省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其项目由省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或报批,而在山西,各级计委、经委越权审批基本建设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省外企业以引资、合作、托管等名义入晋办矿,矿井改建、扩建前几乎没有一家正式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违规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和经营权,默许违规建设,助长了此股歪风,山西煤炭资源和国家利益流失情况严重。
由于各级、各部门间职责不清,导致对基建矿井的管理不善、底数不清。个别地区、个别国有重点煤矿的基建主管部门说不清自己管辖范围内究竟有多少个建设项目,许多地方对基建矿井放任自流,无人管理。每个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完成办矿审批之后,应依次进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报批阶段,不能缺少环节,但由于审批不规范,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一些基建矿手续不全,而且擅自组织生产出煤,这样的矿有的竟被列为当地的重点建设项目;一些国有重点煤矿收购、兼并地方矿后,擅自开工进行改扩建,到建成时甚至连可行性研究还没有通过审批。
山西“批小建大”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矿井在申请设计能力时有意偏小,但实际建设规模超过设计数倍。长子县西南呈煤矿实际建设规模120万吨,超出设计能力近3倍;长治县郊区小常煤矿设计能力21万吨,实际建设规模达100万吨。国有煤矿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
目前,据保守估计,山西全省煤矿的实际建设规模平均超出设计30%左右,超能力、超通风生产问题在源头上已埋下了伏笔。由于把关不严,有相当一部分矿井在设计阶段使用的是详查甚至普查地质资料,精度不够、地质不清,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由于监督不力,“羊拉屎”工程不乏其例,相当一部分项目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开建,个别项目立项审批可上溯到二十几年前,停停建建,导致区域内低水平重复建设。
山西省有关部门不久前对全省煤炭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不止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对矿井的管理也非常混乱。有些建设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懂得规范标准,不执行建设程序;技术力量薄弱,施工管理混乱;不实行招投标制,不进行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无施工组织设计,干到哪算哪,造成速度慢、质量差、效益低的被动局面。有的地区机构不健全,没有质监部门。太原、晋中、运城三市没有矿区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成为空白。其中太原、晋中市本身没有质监站,又未委托其他矿区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直接影响到矿井投产的质量认证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日前山西省政府再次重申,全省范围内办矿和矿井建设项目的审批,要统一由省一级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审批或报批。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严格控制新开井,把重心放在原有矿井的改造和资源整合、扩大井型规模上,以不断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矿井建设绝不能盲目追求原煤生产能力和原煤生产总量的增长,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技改项目,都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畴,按照建设管理程序,抓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凡是未办理办矿证、未立项、未批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新开矿井,应当一律停建,否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也不得领取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