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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非煤矿山将持证生产

2004/9/1 0:00:00       郑士波
    记者张瑛报道在2005年1月13日之前,全省3000多个非煤矿山要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办理工作,并逐步减少C类矿山,消灭D类矿山,提高A类矿山的比例。这是山西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任务。
    山西省要求,凡是已经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在明年1月13日前都要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文件、资料进行核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已受理的申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征求企业所在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表要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逾期未报,视为不同意。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同意后,省局将指派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核查人员要提交审查、核查意见,并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为顺利完成目标,今年后半年山西将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做到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严厉查处已取缔、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违法行为;对验收后安全管理滑坡,以及发生过重大、特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重新评估验收。与此同时,严格爆炸物品审批、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程序,凡由于不按规定程序私购、买卖爆炸物品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因渎职和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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