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国有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在乡镇煤矿兼职却不履行职责甚至导致矿难的问题,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国有煤矿企业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允许到乡镇煤矿兼职。今后,凡是乡镇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不论兼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是否在乡镇煤矿实际工作,只要签订了兼职协议,都要按其应有的职责严格追究责任。
据介绍,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几年在监察中发现,一些在乡镇煤矿兼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由于时间和精力等原因,不能深入煤矿一线,乡镇煤矿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帮助解决,起不到真正作用;还有一些乡镇煤矿为应付整顿验收,只有一纸聘用协议,兼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根本不到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不履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造成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03年邯郸县姬石煤矿"7·21"特大突水事故和今年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瓦斯燃烧事故中,都存在国有煤矿企业技术人员在事故矿兼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问题,成为事故原因之一。
为吸取矿难事故教训,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强调,国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要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定企业内部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规定,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到乡镇煤矿兼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今后安全监察中如发现乡镇煤矿弄虚作假,用一纸聘用协议应付真相检查和整顿验收的,将严厉进行行政处罚;所有经允许在乡镇煤矿应聘兼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煤矿井下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加强技术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今后凡是乡镇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对所有事故责任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不论兼职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是否在乡镇煤矿实际工作,只要签订了兼职协议,均要按其应有的职责严格追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河北省颁发了《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标准》,要求各乡镇煤矿必须配备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具有煤矿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际上,乡镇煤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有煤矿企业的在职人员,二是退休的技术人员,三是其他部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