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3日,华煤集团发文,要求华煤股份上交所有销售权及相关印鉴,以终止华煤股份“闹独立”的行为。
最后双方各让一步,使用华煤股份的税务发票,但销售仍由集团进行,销售款回到集团账上。
“12.6事件”
“独立战”的另一次经典战役是发生在2003年。导火索是甘肃省财政厅的105号文件。
2003年10月15日,华煤股份的股权争议得以暂停。这一天,甘肃省财政厅以《关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甘财企【2003】105号),再次确认华亭煤矿与华煤集团分别持有70.64%及25.16%的国有法人股。这个文件是依据甘肃省经贸委的“甘经贸函【2002】71号文”作出的。
2003年12月6日,华煤集团以“股权得以明晰、公司于5天前进入上市辅导期”为由,召开了第二次股东大会,华亭煤矿作为第一大股东出席,此前华亭煤矿未能参加第一次股东大会。
是日下午,会上突然爆出华煤股份要“独立运作”的新闻。华亭县委书记郭奇若、县长杨军、副县长李卫中到会,宣读了《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华亭煤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决定》(华政发【2002】146号)。
这一份经华亭县政府2002年11月23日的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日就已经印发的决定指出,“将县政府出资形成的甘肃省华亭县华亭煤矿的资产(总资产6.13亿、负债2.15亿、净资产3.976亿),授权甘肃省华亭县华亭煤矿经营,并同意华亭县煤矿以其优良资产(2.82亿元)入组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
随后,华煤股份董事长王正元宣布股份公司独立行使人事、销售、财务等管理权,并向各股东首次颁发了“股权证”。有意思的是华煤集团也领走了25.16%的股权证。
华煤集团董事长何元纲作为华煤股份的董事之一参加了股东大会,他对会上发生的一切“感到非常突然”。据何元纲称,华亭县政府人员到会一事,会议议程并未安排,多数股东也不知情,他“当即反对,表明态度立场”。
第二天,何元纲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矿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报告》赶到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据何元纲称,此时他才知道,股份公司个别人利用废止的省经贸委“71号文”及相关虚假材料,“伪造了整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文件和上市辅导材料”。何元纲说,省里有关领导同志在听取汇报后,“都很震惊,觉得不可思议”。
华煤集团副总经理卢熹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提到,“12.6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内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广大职工得知后群情激愤,尽管集团领导全力做了工作,但12月9日,山寨煤矿和马蹄沟煤矿(均不属于华煤股份)先后300多名工人到县政府上访。
华煤集团杨井煤矿调度室47岁的孟晓明告诉《经济》杂志,“当时我听说这个事情后,也打算跟去县政府,后来被集团公司领导劝回”。在孟晓明看来,华煤股份掌握的都是优质煤矿,产量也很高,若他们独立销售,售价肯定有优势,这样一来,未能进入华煤股份的集团职工肯定受到影响。
孟晓明说,他现在一个月能挣1400元左右,如华煤股份独立出去,他们就“又回到从前”,一个月也就收入800多元。
2003年12月23日至25日,由省市8各部门共计18人组成的调查组来到华亭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原华亭县煤矿已作为华煤集团的一部分,不能再单独作为股份公司的出资人。”
对此,华亭县政府显然不能接受,他们甚至认为,省经贸委(2004年3月,其部分职能转入新成立的甘肃省国资委,其余组建为甘肃省经济委员会)既然是华煤集团的出资人,由原省经贸委主任任继东担任组长的调查组就难以公正、客观地调查华煤集团和华煤股份之间的争端。
事实上,这一次调查也并未起到很大的作用,双方的股权争夺仍在继续。
终止上市辅导期
也是由甘肃省财政厅的105号文件引发,与“12.6事件”同时发生了终止上市辅导期事件。
早在2002年初筹建华煤股份时,有关领导提出的时间要求是“4月份调研、5月份论证、6月份挂牌、7月份进入上市辅导期”,但华煤股份的上市工作却进展缓慢。
甘肃省一位证券业资深人士认为,华煤股份的资产确实不错,但股权混乱,并且在业务(产、供、销)、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违背了拟上市公司“五独立”的规定,这两道“紧箍咒”钳制着它的上市进程。
2003年10月15日,华煤股份的上市有了转机。甘肃省财政厅以105号文明确了华煤股份的股权结构,在随后完成注册手续之后,华煤股份聘请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券商,开始为登陆国内A股市场发起冲刺。
据一位证券人士分析,华煤股份首发可募集20亿元人民币资金,这对于资金紧缺的甘肃省而言,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不亚于10个招商团。
据了解,华龙证券项目组4名成员进驻后,“加班加点”地干了一个多月,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以105号文,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华亭煤矿,持70.64%的股份,华煤集团是第二大股东。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在审查之后,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送了相关辅导情况的函件(兰证监办函字【2003】48号),并确认了“辅导起始日为2003年12月1日”。
华煤股份董事会立即把这一好消息在2003年12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外发布,并决意在辅导期内将产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彻底理清。但这个会议当即遭到了华煤集团代表的强烈反对。
据知情人士透露,华煤集团随后立即派人赶赴兰州,找到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反映华煤股份进入辅导期所依据的文件有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问题文件”是“甘经贸函【2002】71号文”,这是甘肃省财政厅105号文的依据所在。2003年12月10日,甘肃省经贸委向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证监会兰州特派办等机构发文(甘经贸函【2003】174号)指出,71号文“从未正式发出,且我委已明确废止”,涉及的有关事宜需遵照该委的276号文。同一天,甘肃省财政厅也相应发文(甘财企函【2003】17号),废止了55天前的105号文。
2003年12月12日,华龙证券被迫向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发出的《关于撤回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材料的申请》,决定暂时终止辅导,撤回所报送的辅导备案材料。
兰州特派办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官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首先向《经济》杂志澄清了一些媒体有关“兰州特派办撤销华煤股份上市辅导期”的说法,他解释说,华煤股份不是上市公司,不在他们监管之列,“撤销”只是券商与华煤股份之间合作的终止。
但据《经济》杂志掌握的一份由华煤集团于2003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有关问题的函》(【2003】378号),明确写到:“甘肃华亭煤电股份公司个别人,采用伪造文件、虚假报告等欺骗性手段”,“向华龙证券公司和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报送了整套虚假材料骗取进入上市辅导期”,为此“特请你办采取紧急措施,尽快终止辅导”。
据一位知情人士了解到的情况是,华煤集团拿到省经贸委和财政厅这两个“关键性”的新文件后,先找到兰州特派办要求终止辅导,兰州特派办要求辅导券商出具一个证明。一些省级机关的领导纷纷打电话到华龙证券,有的还亲自登门。后来华龙证券向兰州特派办发了函件。据说华龙证券得到30万元的补偿费,华龙证券是由甘肃省财政厅控股的。
华煤集团总经理助理、秘书长孟选印对《经济》杂志说,省经贸委一个文件错了,财政厅的文件也跟着错了,以这两个文件为基本依据的上市辅导材料都应该是假的,不符合上市辅导期的有关规定,同时华龙证券检查也不严格,在华煤集团将真实情况送达后,华龙证券发现有问题,才赶紧报告北京方面。
据知情人士分析,如果华煤股份进入辅导期,就必须逐步地在人、财、物及产、供、销等方面独立,这对华煤集团的影响极大,如果成功上市,也就更难以控制。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是华煤股份的最大债权人,行长马学思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认为,如果华煤股份上市,就是一个公众企业,华煤集团就不能再依靠行政指令来左右股份公司的经营,华煤集团担心今后失去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力。
注销华煤股份?
在华煤股份不断闹“独立”的情势下,华煤集团也开始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