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一位证券业资深人士认为,华煤股份的资产确实不错,但股权混乱,并且在业务(产、供、销)、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违背了拟上市公司“五独立”的规定,这两道“紧箍咒”钳制着它的上市进程。
2003年10月15日,华煤股份的上市有了转机。甘肃省财政厅以105号文明确了华煤股份的股权结构,在随后完成注册手续之后,华煤股份聘请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券商,开始为登陆国内A股市场发起冲刺。
据一位证券人士分析,华煤股份首发可募集20亿元人民币资金,这对于资金紧缺的甘肃省而言,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不亚于10个招商团。
据了解,华龙证券项目组4名成员进驻后,“加班加点”地干了一个多月,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以105号文,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华亭煤矿,持70.64%的股份,华煤集团是第二大股东。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在审查之后,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送了相关辅导情况的函件(兰证监办函字【2003】48号),并确认了“辅导起始日为2003年12月1日”。
华煤股份董事会立即把这一好消息在2003年12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外发布,并决意在辅导期内将产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彻底理清。但这个会议当即遭到了华煤集团代表的强烈反对。
据知情人士透露,华煤集团随后立即派人赶赴兰州,找到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反映华煤股份进入辅导期所依据的文件有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问题文件”是“甘经贸函【2002】71号文”,这是甘肃省财政厅105号文的依据所在。2003年12月10日,甘肃省经贸委向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证监会兰州特派办等机构发文(甘经贸函【2003】174号)指出,71号文“从未正式发出,且我委已明确废止”,涉及的有关事宜需遵照该委的276号文。同一天,甘肃省财政厅也相应发文(甘财企函【2003】17号),废止了55天前的105号文。
2003年12月12日,华龙证券被迫向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发出的《关于撤回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材料的申请》,决定暂时终止辅导,撤回所报送的辅导备案材料。
兰州特派办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官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首先向《经济》杂志澄清了一些媒体有关“兰州特派办撤销华煤股份上市辅导期”的说法,他解释说,华煤股份不是上市公司,不在他们监管之列,“撤销”只是券商与华煤股份之间合作的终止。
但据《经济》杂志掌握的一份由华煤集团于2003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有关问题的函》(【2003】378号),明确写到:“甘肃华亭煤电股份公司个别人,采用伪造文件、虚假报告等欺骗性手段”,“向华龙证券公司和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报送了整套虚假材料骗取进入上市辅导期”,为此“特请你办采取紧急措施,尽快终止辅导”。
据一位知情人士了解到的情况是,华煤集团拿到省经贸委和财政厅这两个“关键性”的新文件后,先找到兰州特派办要求终止辅导,兰州特派办要求辅导券商出具一个证明。一些省级机关的领导纷纷打电话到华龙证券,有的还亲自登门。后来华龙证券向兰州特派办发了函件。据说华龙证券得到30万元的补偿费,华龙证券是由甘肃省财政厅控股的。
华煤集团总经理助理、秘书长孟选印对《经济》杂志说,省经贸委一个文件错了,财政厅的文件也跟着错了,以这两个文件为基本依据的上市辅导材料都应该是假的,不符合上市辅导期的有关规定,同时华龙证券检查也不严格,在华煤集团将真实情况送达后,华龙证券发现有问题,才赶紧报告北京方面。
据知情人士分析,如果华煤股份进入辅导期,就必须逐步地在人、财、物及产、供、销等方面独立,这对华煤集团的影响极大,如果成功上市,也就更难以控制。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是华煤股份的最大债权人,行长马学思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认为,如果华煤股份上市,就是一个公众企业,华煤集团就不能再依靠行政指令来左右股份公司的经营,华煤集团担心今后失去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力。
注销华煤股份?
在华煤股份不断闹“独立”的情势下,华煤集团也开始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
一份大致草拟于2003年底的材料——《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整体股份制改制框架(征求意见稿)》上的计划是:第一步,注销华煤股份;第二步华煤集团的重新改制重组,最终诞生“华亭煤业股份公司”。 主要措施是“以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四川鑫福集团公司、兰光电子集团公司和其他发起人,整体改制设立华亭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华煤集团以华亭煤矿、砚北煤矿、陈家沟煤矿、东峡煤矿等10多家实体的约29亿元优良资产(其中净资产约8亿元)入组,鑫福、兰光等公司以货币资金入组。
该材料针对华煤股份的处理是,“原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对于其他8家小股东,“股东股利一次性清算返还,其中2002年股利按已审定过的6%清算,2003年股利按不低于10%清算。原股本按自愿原则进入新设立的股份公司”。 “我为是否注销股份公司的问题,找过几次省工商局,希望他们尽快将听证通知书发出”,华煤集团总经理助理、秘书长孟选印对《经济》杂志说,省工商局相关领导都已签字,但下面的人迟迟不执行,到现在都已经拖了6个月了。
据华煤股份董事会秘书尚科锋透露,省工商局企业处一位官员曾在2004年5月同他商谈过注销一事,并对他说,其实当时股份公司注册时的问题并不要紧,如将华亭煤矿的主发起人地位变更为华煤集团,股份公司就应该可以保住的。
对此华亭县副县长李卫中对《经济》杂志表示,关于注销股份公司的事情,他尚未看到任何正式材料,因此不好发表意见,但他个人认为注销股份公司是不合适的,一是因为股份公司还是一个独立法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程序,二是十六大也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股份公司不宜注销,但可以完善。
甘肃省工商管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宋金圣表示,对于是否“注销” 华煤股份的问题,因为听证通知还没发出,他不能凭空推断结局,但他们一定会按法定程序走,尽管也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干扰。宋金圣说,甘肃省副省长徐守盛为此给他们做了批示,“从程序上要合法,要听当事人的陈述”。
“注销”一事对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也带来不小的震动,该分行客户二处处长李成对《经济》杂志说,开行在华煤股份中尚有8.6亿的贷款,如果将其撤销,就意味着开行给了一个不具有注册资格的企业巨额贷款,他们的债权债务很可能悬空。
在此之前,作为最大债权银行的开行甘肃省开发行只收到华煤股份发来的一个函件,华煤集团没有同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
2004年7月2日,“按捺不住”的开行甘肃省分行正式致函华煤集团,“企业即将发生如此重大体制变动,我行却从未得到任何形式的通报和沟通,为此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同时“我们希望你公司尽快核实如下事宜:第一股份公司在近期被省工商局撤销注册登记是否属实,第二你公司对股份公司将被注销的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我们希望你公司尽快向我们通报相关细节,同时我们也正在函告省政府,以能够尽快得到解释”。
但到7月12日,开行这封“措辞严厉”的函件仍未得到任何回音。其实,开行已派员跑了4次省工商局,但有关人员谈到“华亭事件”时均讳莫如深,甚至互相推诿。李成说,当天下午他们都还有人在省工商局等候。
据国务院2003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要经过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开行甘肃省分行行长马学思对《经济》杂志说,开行占华煤股份90%的债务,即使有关部门宣布撤销它,如开行不同意,最终也是行不通的。
甘肃省国资委副主任王永前在接受采访时说,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还没有完全走完,并且先前的工商登记存在着“变更注册”的问题,待正在进行的清产核资完成后,如果下一步成功引进了战略投资,直接再组成股份公司,这就牵涉到企业重新注册的问题,“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将这些问题处理得一次到位”。显然这一方案的思路与前文所述的《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整体股份制改制框架(征求意见稿)》大体吻合。
对此,甘肃省副省长杨志明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指出,是否取消股份公司这个问题,是集团内部的事情,不属于省政府管辖的范围。但集团方面完全可以取消之后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