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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飞虹”商标许可费飞涨300倍

2004/8/13 0:00:00       
    近日,山西焦化公告称,截至2003年末欠公司款项达29405.21万元的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以山西焦化2003年度现金分红的资金偿还公司款项4734万元。同时,山西焦化董事会决定提高公司对集团拥有的“飞虹”牌商标许可使用费,即年许可使用费由原先的2万元提升为每年607万元。
    据悉,“飞虹”牌商标以200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3597.87万元,山焦集团占有的价值为6070.78万元,按10年摊销,每年应摊607.08万元,因此,山西焦化许可使用“飞虹”牌商标之费用按成本价定为每年607万元。
    山西焦化主营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焦炭生产基地之一,年生产能力为56万吨,规模居本系统第二。1号焦炉已投产出焦,所产优质特级冶金焦全部销往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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