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华东10个重点煤炭企业电煤国家指导价格合同订货销售量4620万吨,按照当年市场煤炭平均价格每吨268.53元、电煤价格每吨212.55元的差距计算,这10个企业当年累计减少收入25.86亿元;按照2004年1月至5月市场平均售价计算,仅山东省煤炭企业就减少销售收入7.58亿元,10个重点企业减少收入40亿元以上。
电煤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再生产的进行,导致行业差距贫富差距加大,将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和矛盾的产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电价调整以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为进一步理顺电煤价格关系作出政策规定。华东重点煤炭企业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一方面积极组织煤炭生产,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电煤发运。1月至6月比去年同期增加产量470万吨,电煤销售增加了260.8万吨,电煤增加量占产量增加部分的55.49%。与此同时,华东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5元至0.04元,因电价上调给电厂增加了每吨80元至120元的煤价承受能力。
电价上调以后,一些地方政府及时理顺电煤价格关系。煤炭企业和协会积极恳请地方政府的协助和支持,使得一部分电煤价格逐步和市场价格接轨。根据初步调查统计,执行最好的省份电煤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比此前缩小了40%左右。合同外市场电煤价格基本和市场接轨,进入相对合理的价格区域,但是煤矿为了照顾电厂,一般按照比市场价格每吨优惠10元或者10%的优惠幅度发运电煤。对于已经中断的重点合同,根据用户的需求,合理调整供需结构,严格按照市场原则重新衔接。6月份电煤销量比去年同期增加53.5万吨;比1月至5月平均每月增加10万吨,有效缓解了电煤库存压力,充分显示了政策推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证明了价格对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合同电煤的优势在市场关键时刻得到体现,煤炭企业在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中表现出来的高风亮节令电力企业十分感动。
尽管如此,国内重点合同电煤到厂价格,和进口价格相比仍然存在每吨200元的差距,和市场煤价比较也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同一地区省与省之间价格差距依然较大,省内价格低于省外价格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电厂电煤合同一直拖到6月份才签订,给自己造成被动,加剧了电力供需矛盾;电煤委托中间商代理合同履行扰乱电煤正常价格的情况依然没有完全消除;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行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企业反映,建立诚信经济政府首先应该诚信,在个别地方没有电煤供需合同的情况下政府强制煤矿供货,导致市场供需发生紊乱造成市场价格的较快上涨,行政命令给市场来的反作用应该引以为戒。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今后在市场运作过程中逐步消除。
根据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融合的步伐分析,今后的市场发展必然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全方位接轨,重点价格和市场价格接轨。电煤价格和市场价格接轨是一种必然趋势,以充分体现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功能,缩小行业贫富差距,消除社会矛盾。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依靠和尊重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电煤的合理需求仍将会得到较好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