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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缘何不挑头成立"煤炭输出国组织"(一)

2004/7/14 0:00:00       
    煤炭的进出口市场都比较集中,我国又有较大的资源优势。那么,我国为什么不联合各国,组织类似欧佩克的“煤炭输出国组织”,争取煤炭贸易更大程度上的定价权?
    “货比三家”求降价
    世界煤炭进出口市场比较集中,大致可分为两大区域,即太平洋地区和大西洋地区。我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越南等煤炭出口国都属于太平洋地区,这些国家占领着太平洋地区的煤炭市场。澳大利亚是世界第一大煤炭出口国。
    东亚又恰是进口方的密集区,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年进口煤炭占世界贸易量的55%以上。而且,从向我国进口煤炭的WTO成员来看,近年来,除印度年产煤3.2亿吨左右,韩国年产煤400万吨左右和日本年产煤300万吨左右外,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不生产煤炭或生产少量煤炭。因此,各进口方都在谋求降价的手段。比如,由于近年来日本、韩国等国为了打破澳大利亚等国对其市场的垄断,阻止国际煤炭价格继续上扬,部分调整了其进口煤炭的结构,改为进口我国的煤炭,使澳大利亚等国失去一些市场份额。
    为此,澳大利亚等国为恢复已失去的市场份额,则开始低价抛售动力煤,使得市场相对疲软,包括我国在内的供应方均受损失。
    “煤炭输出国组织”无意义?
    煤炭是我国有比较优势的重要产品。3年来,尽管国际煤炭市场价格有较大起伏,但我国的煤炭出口始终维持在8000万吨以上。展望今后几年,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吴道荣认为,“为了调整国内、国际市场的余缺,也为了保证我国煤炭在国际市场的分额,这个出口水平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而且,随着石油价格的上涨,“能源需求方就会转向煤炭,而对煤炭需求的增加,也带动了其价格的上扬”。煤炭出口在一段时间内都将有利可图。
    那么,在对世界市场,尤其是东亚市场,出口方比较集中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建立一个类似“石油输出国组织”这样的政府间协调机构呢?
    “对于进口方而言,煤炭的重要性没有石油那么明显,它的可替代性较强;对于出口方而言,煤炭出口的获利水平并不高。因此,建立‘煤炭输出国组织’并不见得有多大的迫切性。”我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的能源专家任海平对《国际先驱导报》说道。
    吴道荣也分析,“我国的煤炭占能源储备量的95%左右。从长远看,我国的能源还得依靠煤炭。在国内有大量需求的情况下,我国不可能使煤炭出口有大幅度的增加”。对于我国这样的煤炭出口大国来说,建立煤炭出口的国家间协调机构也自然显得并不重要。
     煤炭出口新思路
    这在国家政策面上已有所体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下半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将个煤产品出口退税率大幅缩减;2004年7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商务部官员表示,该办法“对(煤炭)出口总量进行限制”。迄今,我国2004年的煤炭出口配额是5870万吨。而从前,“对国内煤炭企业出口也有配额,但基本上是,企业能出口多少就给多少配额。今年不同了。是国家先规定一个总量,比如是8000万吨或1亿吨,再分发到四大煤炭进出口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和我国五矿进出口公司),据我国煤炭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的沈先生透露。
    国家对煤炭资源加强了宏观调控:由重视出口转向优先满足国内需求。这在市场上也有了清楚的表现,今年5月份,秦皇岛港煤炭装卸量达历史新高,1123万吨,同比增长24.8%;内贸760万吨,增长48.2%;但外贸煤炭为363万吨,减少了6.1%。
    这和前几年的状况大不相同,1999年中,为保证外贸煤炭出口,国家决定从生产、运输、税收等几方面采取措施,降低外贸煤炭经营成本。比如,当时的交通部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对外贸煤炭免征港口建设费,下调外贸出口煤炭装船费;同时加大煤炭出口的退税力度,降低煤炭的销售代理费;铁路运输部门也决定对出口煤炭免收“大秦四线”的铁路建设基金。
    但我国当初扩大煤炭出口的本意并非因为煤炭出口的利润。“前几年鼓励煤炭出口,甚至是赔本的出口,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创汇,二是保住市场份额(因为煤炭出口合同多为长期合同)”,沈先生分析道。今年,在国内用煤紧张的情况下,我国仍坚持出口,并对欧盟承诺,今年对其焦炭的出口量不会低于去年。这主要体现的也是国家政策的的战略眼光:珍惜已经打开的国际市场,防止煤炭出口的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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