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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力供应再度告急 实施工业企业错锋用电

2004/7/9 0:00:00       
    昨日(7月7日)小暑,天气持续高温,茂名市电力供应再度告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出台了《关于高峰时段执行错峰用电的通知》,强制实施工业企业错锋用电,确保民用电力供应。
    今年以来,受全面性、全网性缺电的影响,加上持续高温天气,茂名市用电量及网电负荷持续攀升。1-5月份,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完成14.09亿千瓦,同比增长6.69%。在用电负荷方面,6月份经常达到45万千瓦,6月底至7月初最高负荷达到52万千瓦,屡创历史新高。近日茂名市电力负荷更是连挂红色预警信号。随着乙烯与茂石化扩改、博贺新港区和一大批新建项目建设及改制后的企业复产,茂名市电力供应形势显得十分严峻。进入6月下旬以来,由于部分新上项目的开工和降温用电的增加,茂名市电力供应再次出现异常紧张形势,负荷缺口经常达到10万千瓦以上。为了不影响广大居民生活用电、办公用电,茂名市一些工业企业在高峰时段自觉执行了错锋用电。
    为了进一步缓解电网负荷压力,7月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高峰时段执行错峰用电的通知》,将采取拉闸限电措施,强制部分企业在用电高峰时段内(早峰8:30分至11:30分,午峰14:30分至17:30分,晚峰19:00至22:00分)执行错峰用电。需要执行错峰用电单位包括:已被列入错峰用电轮休的工业企业仍须按照茂经贸电力[2004]44号文件的要求(指标)实行错峰用电;水泥行业、碳素厂、轧(铸)钢厂等工业企业除按照茂经贸电力[2004]44号文件的要求(指标)外仍需每天在午峰、晚峰时间内实行错峰用电;制砖、小型制冷(冷藏)、小轧(铸)钢及小高岭土(瓷土)企业在用电高峰时段一律停止动力用电,只维持照明用电;建筑工地在晚峰时间内一律停止动力用电,只维持照明用电;城区外的路灯、市区内霓虹灯、装饰灯、大功率射灯和广告牌灯等晚上高峰期间一律停止使用;商贸用电大户(宾馆、酒店、商场等)在每天用电高峰时段内必须将空调温度控制在26oC以上。《通知》指出,在用电高峰时段,任何企业都不能搞特殊化,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错峰用电。市经贸局和茂名供电分公司将组织人员(市错峰用电督查组)对实行错峰的用电企业(单位)进行用电检查,对不自觉执行错峰的单位将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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