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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升居民电价无济于缓解电力短缺

2004/7/1 0:00:00       易宪容
    为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有人认为应该把限电与居民电价的调升结合起来。我认为,居民电价上涨并不是解决目前电力短缺的根本所在,特别是在工业用电、企业用电占电力需求绝对比重的情况下,仅仅上涨居民用电价格作用甚微。如果不解决垄断问题,不解决发电与供电利益平衡问题,不形成有效的对电力定价的市场机制,国内电力只能在紧缺与过剩中徘徊。
    最近以来,限电、电力短缺、电荒等与电力紧张之概念频频地在媒体出现。面对着这种情况,有地方正在制定种种节能措施。如限制家电市场准入,让那些节能家电进入市场。也有地方认为应该把限电与居民电价的调升结合起来。更有人认为,要缓解电力空前紧缺矛盾,就得调高居民用电价格。在此我们要问的是,国内电力目前为什么会这样紧张?真的是由于严重的供求失衡所导致的结果吗?如果是,这种供求失衡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资源紧张还是政府管制所为?
    电力紧缺在于未形成有效竞争市场
    可以说,目前国内存在的24省市严重缺电情况,基本上是行政部门对电力管制及宏观调控计划不周的结果。早几年行政部门认为,中国电力重复建设严重,在未来的几年内电力一定会严重过剩,因此行政部门要求三年不审批与电力建设有关的项目。结果是经济一发展,电力紧缺情况马上暴露出来。
    面对着国内电力的严重紧缺,行政部门目前又计划将总装机容量为700亿-800亿千瓦的新电站投入使用,从而争取在近一两年内使电力供需大致达到平衡。实际上,如果真的按照行政部门这种规划来做,未来几年完全可能导致严重的电力过剩。因为,由于一些地方的电力严重紧缺,一定会突破对电力建设的规划,大量修建发电设施。我的一位在浙江的亲戚就告诉我,他为了应付停电,家里已经花一万多元购了一套家用发电设备。个人尚且如此,更何况企业及地方政府呢?
    据我了解,目前国内电力紧缺,问题并不主要出在发电的装机容量不足上,而在于垄断及行政调控过度,从而使得电力定价非市场化。目前,发电与供电分离,由于两者利益上的不协调、成本定价上的不合理(如燃料价格早已上涨百分之几十,但电价并没有随之变动),从而使一些发电厂根本就没有动力多发电,让现有的设备闲置。一些电厂只要想不发电,就说机组要检修,实际情况却在于发电企业分享的利益太少,或是由于成本增加,发电越多亏损也就越多。
    可以说,如果不解决垄断问题,不解决发电与供电利益平衡问题,不形成有效的对电力定价的市场机制,国内电力只能在紧缺与过剩中徘徊。居民电价上涨并不是解决目前电力短缺的根本所在,电力的短缺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电力竞争市场,缺乏有效的电力定价的市场机制,特别是在工业用电、企业用电占电力需求绝对比重的情况下,仅仅上涨居民用电价格作用甚微。
    缓解电力短缺需要多管齐下
    缓解电力短缺现象,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生产和供应方面加强竞争。一般来说,电力的生产与供应不属于自然垄断,规模经济特征也不明显。因此,可以要求电力公司把输送电力和其他业务分开,容许其他生产和供应的公司使用他们的输送网络,并给予合理的使用费。应该改变目前电力市场地区性及整体性垄断政策,容许各种发电公司于市场中竞争,通过全国输电网络,将电力供应给客户。美国不少小的电力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全国输电网络的。
    其次,进行电力输送利润管制。由于电力输送属于自然垄断,适当的利润保障和政府监管是必要的。在此,就得考虑如何厘定使用电力输送网络的费用,给予电力网络拥有者合理利润。当电力生产和供应市场全面开放后,利润管制规划只适用于输送业务。在计算准许利润时,不应以固定资产作基础,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到股东资金的成本。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受管制公司的效率,可以引进类似价格上限管制的机制,让电力公司通过提高效率而享受高于准许水平的利润。
    再次,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这不仅表现为生产企业的竞争,也表现用电设备与产品的竞争,引导企业与产品生产向耗能小、效率高的方面发展。最近上海对此有所动作,但各地在该方面不可操之过急,否则对一些转产慢的企业会造成较大损失。
    最后,强化电力监管部门的专门性与独立性。需要全面检讨现有电力监管制度、现有的电力定价机制以及电力市场运行机制,从中寻找一种更适应国情的电力制度安排。对于电力监督机构,不仅要强调其独立性,也要强调其专业性及电力监管工作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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