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的增值税若降低到6%,按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煤炭企业税收负担调研报告》的数 据分析,我国国有重点煤矿1994~2000年的税收总体负担依然高达8.95%,依然高于1993年 煤炭行业3.35%的税负水平和全国工业6.08%的税负水平,还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00 年税收负担8.22%高0.73个百分点。
1.2 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
矿产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为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和对因开发资源及利用自然资源的 差 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的税费种类。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4个:一是税费重复,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二是不能如实反映开发资源和利用自 然资源差异,不能如实反映矿山开采活动繁荣、衰退、萧条、报废的过程;三是不能如实反 映矿产资源是可以用竭的自然资源特征;四是按产品交税不能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回收率。
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的思路是,基本上按煤炭资源获利能力的大小确定评估价格的 高低,在不增加煤炭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大大提高煤炭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转让金的比 重,将资源税、资源费合并为资源税,对煤炭生产企业实行耗竭补贴。
1.3 取消铁路、电力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
行业性建设基金导致行业间的利益转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利于行业间的公平竞争。 建议国家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类行业性建设基金。在国家取消行业性的建设基金之前,建议对 煤炭企业不再征收铁路、电力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
2 改革和完善煤炭财政补贴政策
从1947年至今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种版本中的第20条第7项均有把《关税与贸 易总 协定》不得解释为阻止各成员国为保护可以用竭的自然资源所采取措施的规定。按WTO规定 ,煤炭资源是可以用竭的自然资源, 煤炭产品是初级产品,在我国国内煤炭生产经营中甚至在国际贸易中,对煤炭实施补贴均不 违反WTO的规定。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南非等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对矿业 公司弥补可以用竭的煤炭资源实施了耗竭补贴(成本补贴或百分比补贴),通过耗竭 补贴降低公司的应税收入,减少公司应纳税款。世界观察研究所在1992年版《世界状况》 中指出,“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对矿产资源实行慷慨的税收减免(耗竭补 贴),依据 不同的矿种,矿权人可将其作为纳税基础的毛收入少申报5%~22%。”。世界不少产煤 国 家对煤炭生产和经营煤炭结构调整和衰老矿区转产实施补贴,以减轻煤炭结构调整和衰老矿 区转产的社会动荡。据悉,全世界每年对煤炭产品补贴额高达530亿美元之多。在WTO成立以 来的202个贸易争端中还没有针对煤炭产品的反补贴记录,也没有我国 对外国煤炭产品或外国对我国煤炭产品反补贴记录。
按WTO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煤炭的补贴办法,是为国内煤炭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 需要。我国目前已取消了煤炭出口的禁止性补贴(对出口煤炭产品的补贴和进口替代品 的补 贴);我国政府必须掌握WTO有关可申诉补贴及不可申诉补贴的数量界限和形式,力求将我 国对煤炭的可申诉补贴控制在出口价格5%以下;掌握对科研投入的补贴和环境保护补贴的数 量界限,增加不可申诉补贴的力度,增大对科研与开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非专项性的不 可申诉补贴的力度。
国家应实行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科研开发补贴的政策。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开发高投入、高 产 出、高风险的试验和示范项目,推进煤炭产品多元化、洁净化。掌握WTO对科研投入的补贴 费用不超过研究费用75%以下的界限或竞争前开发活动费用50%以下数量界限,增大对煤炭企 业科研与开发补贴不可申诉补贴的力度。
当前虽然煤炭行业总体上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国有煤炭企业大多数尚未走出困境,长期以来 积累的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亏损面和亏损额仍然很大,财政亏损补贴政策对企业的稳定 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趋势,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一是用于支持企业 分离社会服务职能,企业承担的学校、公安、消防等社会职能,应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当地 财政困难无力接受的,煤炭企业主管和财政部门可将企业财政补贴随职能移交划转经费;二 是用于支持企业减人提效和失业职工的再就业;三是用于资源枯竭煤矿关闭破产和建立煤矿 衰老转产资金制度;四是弥补生产安全和职工生活福利欠账,逐步解决职工住房难、就医难的问题。
3 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政策
3.1 支持国有煤炭企业处理不良资产
据调查测算,原属中央财政的煤炭企业不良资产达278亿元。其中:应收账款呆坏账69亿元 ,其他应收款呆坏账30亿元,未处理存货损失10亿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16亿元,未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50亿元,应摊销而未摊销的递延资产103亿元。
建议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抓紧对国有煤炭企业不良资产进行清理界定,在明确责任的基 础上,对2002年前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一次性处理,冲减国家资本金。
3.2 国家支持煤矿补还生产、安全欠账
我国现有一大批国有煤矿,本来应由国家投资建设,但因种种原因,国家没有或很少投入资 本金,企业全部或大部靠贷款、借款和利用自有资金建设新矿井,它们的生产欠账、生活欠 账、安全欠账多,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现有煤矿生产、安全生活欠账大。据1997年调查, 原国有重点煤矿采掘失调和接续紧张矿井有130处。前几年,由于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企业 陷入困境,又产生了一批新的接续紧张和失调矿井。煤炭生产和安全设施老化,企业无力更 新,欠账越来越大。据对67家企业调查,2001年生产、安全欠账60.5亿元。84户原属中 央 财政的煤炭企业生产、安全欠账(不包括补充勘探和设备更新)达80亿元以上。国家应在向 市场经济过渡的有限时间内,把这些企业的银行贷款转为股金或资本金,或用国债补还欠账 。
3.3 继续实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
为解决煤炭企业改制或组建成新的股份公司后,增缴所得税和存续企业亏损得不到补贴的问 题,国家必须明确改制煤炭企业或组建成新的股份公司后,继续实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