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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行业 九部门联合清理规范

2004/6/4 0:00:00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由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环保总局、银监会、电监会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下发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焦炭行业进行一轮彻底的清理规范。
    近年来受钢铁和其他行业的拉动,焦炭市场需求急剧增长,产品价格持续攀高,导致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日趋升温。据统计,目前全国机焦生产能力达1.8亿吨,在建约8100万吨,远远超过国内焦炭需求总量。
    《意见》表示,对焦炭生产要实行总量控制。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省区统筹制定焦炭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和煤炭化工发展规划,对各地的焦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抑制盲目扩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同时,金融监管要进行配合。各金融机构不得向国家已明令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焦炭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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