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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暂停审批焦炭新项目

2004/6/4 0:00:00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日前联合下发意见,决定对国内现有焦炭生产企业和在建、拟建的焦炭生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意见》要求: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暂停审批新的焦炭生产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同时,各金融机构不得向国家已明令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焦炭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回收,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意见》同时指出,炼焦煤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稀缺能源,要控制炼焦煤、焦炭出口。取消炼焦煤、焦炭的出口退税。商务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焦炭出口配额分配办法。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有700多家炼焦企业,各类焦炉1900多座,机焦生产能力已达1.8亿吨,在建约8100万吨,这已远远超过了国内焦炭需求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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